《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
排污許可制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耐心來完善。而完善企業排放許可、排污權交易、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需要以“權利的清晰界定”為基礎,偷排、虛報等行為都會使得政策效果、市場效率大打折扣。
而清晰的權利界定需要主管部門掌握企業“真實的排污情況”,這對監測系統的及時性、有效性以及管理的精細化、信息化水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排污許可制改革實施方案——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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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曉蓓 出品:中國能源網內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