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態環境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根據《國家能源局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組織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3〕23號)要求,在各省(區、市)申報基礎上,經專家評估和復審、部門審定,現將已具備條件的第二批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
請各有關單位參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公布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名單(第一批)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42號)明確的各項工作要求,加強組織協調、持續動態管理、抓好項目管理,推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建設工作盡快取得實效,總結可復制、可推廣、可商業化運營的農村能源革命新模式,以點帶面促進本地區農村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助力鄉村振興。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2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