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要求,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信息管理、監測分析和公眾監督,我委擬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建立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現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建立信息系統的重要意義
建立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有利于做好項目信息統計,強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監測分析;有利于加強社會監督,提升公共產品質量和公共服務水平;有利于引導各參與方切實提升項目執行質量,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確保規范發展、陽光運行。
二、準確把握信息填報內容
(一)投資項目代碼。
填報單位按照《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2017年第3號令)、《全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編碼規范》(GB/T 40058-2021)等文件要求,通過各級在線平臺領取項目代碼,作為項目信息填報依據和前提。
(二)特許經營方案內容。
實施機構應于特許經營方案審核前,按照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指標體系(見附件)要求,填報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等項目信息,具體實施方式、特許經營期限等特許經營信息,并上傳特許經營方案及相關附件。特許經營方案審核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實施機構應更新上述信息,并上傳經審核的特許經營方案;審核特許經營方案的發展改革部門應填報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等信息,并上傳相關審核文件。
(三)特許經營者選擇內容。
實施機構應在公開發布招標公告等公開競爭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填報特許經營者選擇方式、公開競爭文件發布時間等信息,并上傳招標公告等公開競爭文件。特許經營者選定后10個工作日內,實施機構應填報特許經營者中標單位、中標單位企業性質等信息,并上傳中標通知書等文件。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實施機構應填報政府投資支持、按規定補貼運營等信息;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應填報協議簽署時間、是否設立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期限等信息,并上傳初步協議(如有)、特許經營協議等文件。
(四)投資管理程序內容。
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應填報立項形式及時間、項目總投資、項目資本金等信息,并上傳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及相關批復文件。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如發生變更建設地點、調整主要建設內容、調整建設標準等重大情形,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應于重新履行項目審核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上傳批復文件。
(五)項目建設實施內容。
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建設實施進度,及時填報項目開工時間、進展情況、竣工時間,并上傳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等文件。需試運行或試運營的項目,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應填報試運行或試運營時間,并上傳相關許可文件。
(六)項目運營管理內容。
項目進入運營期(含試運營或試運行)后,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傳項目運營情況,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填報項目前一自然年度總收入、總成本、凈利潤,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年度交付量、平均單價及其分別占當年預測交付量、平均單價的比例等信息,上傳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實施機構應每年開展運營評價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上傳前一自然年度運營評價結果。涉及特許經營項目價格調整、變更情形的,特許經營者應于價格調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填報相關情況。
(七)項目終止和移交內容。
如項目發生終止或移交事項的,實施機構應于該事項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項目終止情況、終止時間、移交對象、移交時間、移交內容等信息,并上傳項目終止或移交證明文件。
三、認真抓好信息填報工作
(一)積極配合做好系統建設。
為更好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規范實施,我委將建設全國統一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并于2024年3月底前啟動內部測試,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確保信息系統2024年4月正式上線。
(二)認真開展項目信息填報。
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項目,以及后續新實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均應按以上流程在信息系統內填報信息。2023年2月至信息系統上線前已開展的項目,如屬于清理整改范圍的,應經有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確認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相關要求后再行填報;其他項目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補充填報。
(三)逐層壓實信息填報責任。
各填報單位要全面、準確、及時填報項目信息。實施機構對特許經營者、項目公司填報信息予以復核,審核特許經營方案的發展改革部門對實施機構填報信息予以復核。存在誤填漏報的,復核單位要及時通知填報主體修改完善。我委將采取適當方式查找存在填報信息錯漏的項目,通知填報單位補充完善;經通知滿1個月仍未完善的,將其列入異常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開;經通知滿3個月仍未完善的,我委將把此類信息缺失項目移出信息系統。
四、充分發揮信息系統重要作用
(一)提高項目執行質量。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我委將組織專業力量對項目填報內容是否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相關要求抽查復核,如發現特許經營方案、特許經營協議等不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相關要求,將其列入異常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同步通知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抓緊組織清理整改,經提示滿3個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我委將把此類不合規項目移出信息系統。
(二)提供工作推進依據。
我委將把信息系統內各項目信息填報完備情況作為給予項目建設期政府投資支持、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通過投貸聯動機制向金融機構推介的重要依據。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專業能力,對信息系統內項目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支持。未在信息系統內的項目,不得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名義融資或辦理前期手續。
(三)加強中介機構監管。
我委依據信息系統對參與項目的中介機構服務質量進行監測。對在提供特許經營方案編制、特許經營協議起草、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法律意見出具等中介服務時質量低劣、弄虛作假的,我委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予以提醒、約談、警告。涉及工程咨詢機構的,將在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定時予以考慮;涉及律師事務所的,如情節嚴重,將反饋司法部門。我委將把信息系統中存在失信行為的項目參與方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通過特許經營方案,實施機構啟動特許經營者選擇程序后,將通過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建設內容等項目基本信息,特許經營中標結果、特許經營期限等特許經營信息,項目每季度運營情況、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數據、定期運營考核結果等運營管理信息,以及項目終止或移交信息等,便于社會公眾對項目進行監督。
附件: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