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中國面臨著最為復雜的能源形勢和嚴峻的能源安全問題。然而“深陷困境”是我們對中國能源管理體制和能源法律體系建構的深深憂慮。
能源管理體制是能源發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能源立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和能源立法變革有助于解決我國目前能源管理中職能分散、各自為政、監督缺位、惡性競爭等問題。
新能源是相對傳統能源而言的,對它的認識難在“新”字。所以,開發利用新能源的全過程更需要重視研究科學道理和規律,避免憑直覺或僅依以往經驗做決策。許多科學道理并不深奧,然而歷史卻反復證明,真正做到遵循科學規律,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為進一步理順我國能源管理體制,明確政府能源管理職責,改善能源領域宏觀調控效果,在分析我國能源管理體制的現狀及其弊端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如成立能源部、完善能源監管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能源法律體系,并運用跨國公司組織結構理論對我國未來的能源部組織結構進行簡單設計等。
工業時代的到來,為全球注入了持久強勁的運轉動力,創造了過去數個時代的生產力總和。提供這一動力的,正是人類活動賴以生存的物質要素—能源。我國正處在社會大轉型、經濟大發展時期,能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能源是一國的重要戰略資源,能源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全球化背景下我國能源安全形勢越來越緊張,其中既有“內憂”又有“外患”。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全面地了解過去,才能深刻地認識和把握現在,更好地面向和開創未來。由于至今為止,還沒有人研究和總結我國的“能源法史”,我只能通過講述自身參加和了解的我國能源立法與能源法學科的建設工作,來敘述這一過程
今天,一些趨勢正在重劃世界能源版圖,將大結構從中東向西方轉移、向西半球轉移、向北美洲轉移、向美國本土轉移,這對全球政治和地緣戰略、企業和消費者來說都蘊含著深遠的意義。
王森浩,男,漢族。1933年1月生。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6年畢業于北京礦業學院(現中國礦業大學)采礦系。1956年至1957年在北京俄語學院留蘇預備部進修。
剛剛過去的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貫穿電力工業全年、最牽動人神經的一個詞就是“缺電”。我國電力工業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快速發展的歷程,“十一五”時期一掃長期以來全國性缺電局面,實現了全國電力供需的總體平衡,可是進入2011年,“缺電”突然從天而降,2012年乃至今后幾年又會是怎樣呢?跨年之際,這是擺在我們大家面前不可回避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一五”以來,我國在能源管理體制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體制改革推動能源工業取得了顯著發展。
全球電業2030年30%的生態電能計劃,至少需要發展30億千瓦的風電裝機規模。由于稀土價格高漲,勵磁直驅風電機組具有低轉速、高效率、高功率、高性價比等特性,符合全球風電未來發展方向。
作為能源領域的基本法,《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能源發展規律,借鑒國際發展經驗,梳理現行法律法規,開展大規模課題研究,制度設計安排趨于科學、成熟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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