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共收到提案5210件,審查立案4156件,其中,涉及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占10.13%。根據《世界環保》記者的初步調查,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環保廳副廳長潘碧靈依舊是建言最多的環保人,一個人就帶來了24條提案,其中大部分環保類提案不僅涉及到大氣、水、土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問題,還有關于長江流域的生態安全,洞庭湖的保護等方面的深入思考。在純粹的環保問題之外,還有幾條對社會公益事業、地方經濟發展等領域的建言。被圍觀他的記者贊嘆——“滿滿的社會責任感”。
“還有一些是我在提案中沒有寫,但是在小組會的發言上提出來的。”潘碧靈說:“比如說我建議國家發行生態環保的彩票,以此作為增加環保投入的一種渠道。現在允許發行的彩票就是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如果不能新增彩票類型,我覺得可以從體育彩票中劃出一部分,用于生態環保投入。因為環保本身就是公益性質的,也可以說跟保障民眾的身體健康密切相關。而體育,尤其是競技體育,現在更多應該是市場化的行為。”
思維活躍,想法也很多的潘碧靈向《世界環境》詳細講述了他的一些思考:
環保事業缺錢嗎,經濟手段怎么用?
記者:為什么需要開辟諸如彩票這樣的渠道來推動環保事業?您認為目前國家層面的環保投入不足以解決環境問題嗎?
潘碧靈:我認為,環保還需要進一步加大資金的投入。環保改革也好治理也好,不能光靠說,沒錢沒項目怎么落地推進呢?本來環保這塊財政投入的基數就偏低,去年中央財政投入環保的錢并沒有增加太多,只有土壤污染防治的增加了,水和氣的都略有減少。比如大氣的投入前年是112個億,去年只有110個億,還不及北京地方財政的投入,一個地方一年就186個億的大氣污染防治基金,這幾年北京一共投入了660多個億在大氣污染防治上。
記者:北京當然是力度很大了。110個億用于全國還是比較吃緊,可能也是只能扶持重點區域,全國范圍可能主要還是靠各地方以及多種融資渠道來拉動。湖南的空氣質量整體還是在改善的吧?
潘碧靈:去年全國各級財政總的生態環保投入是4000多個億。那110個億里面,湖南一分錢都沒有,但是湖南的空氣質量比起珠三角長三角,改善程度還是要差一些的,尤其是長株潭地區,去年我們的pm2.5的年均濃度是48微克/立方米,全國平均是47微克/立方米。空氣污染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湖南空氣比較濕潤,土壤酸性的比較多,一揚塵,酸性土到空氣中生成硫酸根,再二次生成pm2.5。湖南的pm2.5有60%是二次生成的,省內每個地方也不一樣,大城市的話,汽車尾氣占比例肯定要大一些,來源也復雜,除了揚塵、尾氣、工業,冬季的時候也有外源性的污染輸入。所以我們還是得繼續努力才行。
記者:那環保光靠財政也肯定不行,還是得通過多種渠道,還有各種經濟刺激手段相結合。像您的二十多個提案里面,有一個是建議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并且您說這是參考借鑒了美國的《超級基金法》,但是您之前不是說土壤污染防治跟大氣和水不一樣,是要以風險防控為主,不適合投入巨資搞大修復的嗎?
潘碧靈:整體來說當然是以風險防控為主的,應該分級管理。像農用地這塊,污染輕的可以改變種植方式,稍微重一點的可以調增種植結構和土地用途,特別嚴重的可能帶來環境健康損害的還是要考慮修復。土壤污染防治的基金我提議分成兩塊,一個是農用地,以公益性基金為主;第二是城市污染場地這塊,帶有一定公益性質,但是更多就是市場行為了。因為修復出來的土地是城市建設用地,修復之后是可以增值的,所有應該要從土地出讓金里面拿出一部分來,不能全部是財政投入。土地出讓金應該取之于土用之于土,你地價升值了,從里面拿一塊出來做修復,有什么不可以呢?另外,這種基金的投資回報不是很高,所以100個億里面,可以拿60個億用于治理,拿40個億放在其他領域,放到能有更高收益領域,賺了錢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另外,還有社會捐贈。民以食為天,大家都想要健康,生態環保基金當然也可以號召社會捐贈來注入一部分資金。改革的關鍵是各方責任歸位
記者:經濟手段里面不光是投資,還有罰款這類。陳吉寧部長說按日計罰是環保法明確的對企業處罰的重要手段,但是法律要求企業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啟動按日計罰。比如你上公共汽車,抓到你沒有票,得先補票,如果拒絕補票,才能夠實行按日處罰。這樣處罰力度就會顯得不夠,這類困境您覺得應該怎么樣化解會比較好呢?
潘碧靈:按日計罰只能對污染的行為進行處罰,而不能對污染造成的環境和健康損害的后果進行處罰。這次“兩高”的報告也特別提到了,下一步要加大公益訴訟的力度。所以我覺得不能只是依靠罰款,環保的罰款原本的額度就比較低,有的情況下,就是連續計罰也沒有多少錢,如果這些錢能夠真正起到震懾作用,讓企業糾正行為也倒還好。但是罰款本身也并不是賠償的性質,罰款的錢通常也不足以彌補污染損害造成的損失,所以更應該加強污染損害的追責,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的力度。
記者:您認為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改革會有助于各方責任的明確和歸位嗎?
潘碧靈:許可證是一個基礎,許可證制度是環境管理的一個基礎性制度,這個管理是強調企業的責任主體和自主性,許可證上載明的這些要求,是企業自己承諾的,企業自己就要去做。這些要求就很細了,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還有行業的規范等等,每一家企業,還應該跟它的環評所涉及的要求相銜接。一個行業的許可證大的內容就算一致,但細節上每個企業可能都不一樣,都是根據實際的情況和所在地區的環境質量要求來的。
記者:相當于是企業跟地方政府達成的一個契約?
潘碧靈:對,這個契約簽訂以后,不是環保部門每天去查企業,而是讓企業自己去監測,去管理,定期給環保部門報告。作為環保部門,我們是去抽查它,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處罰。
記者:相當于轉變以往那種保姆式的管理模式了,以誠信為前提,以執法從嚴作為保障?
潘碧靈:這就像收稅一樣,你自己報稅,平時稅務部門并不來管你,但是一旦抓到你偷稅漏稅,就要追究刑責。這樣的管理思路,是強調企業自己的責任。另外,排污許可證也為環保部門加強管理提供標尺。許可證上面的要求就不僅僅是總量指標,排放標準的限值了,而是涉及到各種管理要求和規范,更加精細化。
記者:所以轉變責任主體的角色之后,精細化的管理就成為可能了?比如說政府不再粗放的管幾種主要污染物,每個企業都有責任自主監測記錄和上報各自排放了些什么?
潘碧靈:以前的總量減排對所有企業都是控制同樣的排放因子,但是實際上不同的企業排放的污染物都不同,即便同是涉及重金屬的企業,排出的重金屬的種類也可能都不一樣,所以每個排污許可證都應該是不一樣的,個性化的。從2015年開始,湖南省就已經開始將自行監測的責任明確到企業,該手工監測的要求他們要手工監測;連續監測也要企業自己去負責,可以不用第三方,在線監測的儀器,不管一開始是政府買的還是企業買的,都視同企業自己的,如果要再換,就企業自己去換了。
記者:但是其他很多地方CEMS小屋的鑰匙都是不交給企業的,這樣放手給企業不怕他們造假嗎?
潘碧靈:還是那個原則,一旦抓到你造假,就嚴肅追你的刑責。如果這點信心都沒有的話,那你就不要搞排污許可證制度了。排污許可證是所有的東西都要讓企業自己測自己報啊,現在這個在線監測都不敢給企業自己負責?
記者:所以監測的自主權始終要全部交還給企業?
潘碧靈:大的方向上是這樣,不叫“還給企業”,而是明確企業的責任主體。現在國控污染源這塊還要看部里面的部署,我們現在是雙重屬性——同一套設備和數據,對環保部門而言是監督性監測的依據,對企業而言就是自主監測,目前大多數還是第三方管理。
記者:那2015年“明確責任主體”之前和之后,你們執法統計造假的數量變化大嗎?
潘碧靈:整體來說現在是越來越好,企業的責任意識也在增強,大家都越來越重視環保,知道不能亂來了。當然極個別的違法行為也是有的。以后數據聯網直接傳輸,湖南有自己的環保信息平臺,企業自己監測的數據也要上傳到我們的平臺上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