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央環保督察再迎拐點:制度化。在3月9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對于此前社會普遍擔憂的環保督察會不會成為“運動式”執法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明確表示,“作為一個改革方案,中央環保督察有望上升至法制層面。”
中央環保督查讓公眾充滿期待,但一些地方督查組前腳剛走,污染企業馬上就死灰復燃,肆意違法排污,如何看待這種現象?3月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目前還有15個省份沒有開展中央環保督察,今年內將完成對它們的督察工作。
作為中央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截至目前,中央環保督察已在16個省份開展督查,提升了地方黨委政府的環保責任,推動解決了一大批環境問題。陳吉寧透露,在國務院環保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目前正在研究是否要制定《環境保護督查條例》,把中央環保督查上升到法制層面,制度化。
新環保法2015年正式實施。陳吉寧指出,環保執法存在四方面問題:一是有些制度還不健全,個別條款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的職責落實不到位,層層傳導的壓力不夠。一些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法落實任務的分工不明確。同時,還存在企業環保的主體責任仍然落實不夠以及環境執法能力不足的問題。
基于此,經過6個月的準備,2016年,中國正式進入了“中央環保督察元年”。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從已經開展督察的16個省份情況來看,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陳吉寧表示,各級省委省政府和部門對這次督察深受觸動,有的領導講,這次督察是一場觸動靈魂的督察。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受到了警醒,強化了環保責任的落實;推動解決了一大批環境問題;推動地方建立環保的長效機制。
在中央督查效應帶動下,目前21個省份出臺了環保職責分工的文件,把各部門的環保責任明確了。24個省份出臺了省級環境保護督查方案。24個省份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其余省份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見之中。“這些文件的出臺,壓實了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環保責任。”陳吉寧表示。自此,中央和省級兩級環保督查的大格局已經初步形成。
與此同時,對于此前社會普遍擔憂的環保督察會不會成為“運動式”執法的問題,陳吉寧給出了明確的答案:“目前中央環保督察作為一個改革方案,我們在國務院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個《環境保護督察條例》,把它上升到法制層面,把它制度化。在加強督察能力的建設上,已經建立了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推動地方政府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環保要求。”
在談到下一步如何繼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時,陳吉寧進一步指出,從2016年起,中央環保督察組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對全國各省區市全部督察一遍。環保部將繼續保持執法的高壓態勢,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年活動,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就是要通過不斷地查處,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把環保法落到實處。”他說。
在回應京津冀環保部門不作為問題時,陳吉寧明確,地方政府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特別是在區縣一級,“這是我們目前工作的著力點,希望通過不斷加強區縣一級,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好。”因而,2017年我國還要完成對15個省份進行督察,實現中央環保全覆蓋,還要對一些問題突出的地方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和“回頭看”。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