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E20環境平臺聯合35家環境企業提出的《關于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解決低價競爭問題的建議》稱,惡性競標現象已嚴重影響環保行業的整體利益,建議將競標過程中一味低價、后續存在違約行為或不合理紛爭的企業列入黑名單。
低價競爭頻頻重傷萬億產業 環保疾呼構建黑名單
3月4日,來自E20環境平臺的公開消息稱,E20環境平臺聯合120家環境企業提出了20份建言,并委托全國人大代表、永清集團董事長劉正軍上交兩會。
其中,由E20環境平臺聯合35家環境企業提出的《關于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解決低價競爭問題的建議》稱,惡性競標現象已嚴重影響環保行業的整體利益,建議將競標過程中一味低價、后續存在違約行為或不合理紛爭的企業列入黑名單。
該議案指出,評價標準不成熟、跨界企業增多、項目周期長等因素,導致行業價格戰過早出現,傳統市政領域出現了惡性低價競爭的趨勢。
議案指出,近年來,環保行業的競爭持續升溫。一方面,受經濟轉型及產業升級影響,地方環保項目立項有所放緩,同時環保企業增多導致供需失衡,競爭加劇;另一方面,環保PPP項目因技術設備成熟及規模效應擴大,以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資金用于環保投資有限,為拿下項目而偏離項目成本價格的惡性競標現象已嚴重影響環保行業的整體利益。
根據E20研究院統計,近17年來,垃圾處理的政府補貼費用呈現大幅下跌狀態。1999年,上海江橋垃圾焚燒項目的垃圾處理服務費為213元/噸,而在2009年,價格跌至為90元/噸。此后,價格繼續呈下跌趨勢。2015年底,浙江紹興垃圾焚燒項目的價格跌破20元,成交價僅18元/噸。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收費難以覆蓋成本。
2015年12月,E20環境平臺聯合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發布了《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成本測算及分析報告》。該報告顯示,垃圾處理服務費與自有資金內部收益率、垃圾焚燒熱值、建設投資密切相關。在自有資金內部收益率為8%,垃圾焚燒熱值為6500 KJ/kg,建設投資為45000萬元的前提下,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應在65元/噸左右,若考慮到應收賬款周轉期的問題,垃圾處理服務費初始單價將上浮至68元/噸。
和垃圾焚燒領域一樣,水處理領域也存在著低價競爭現象。2015年8月,溫州地下污水廠項目中標價0.8元/噸;2015年12月,安徽省安慶市城區污水收集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完成招標采購,中標價0.39元/噸;2016年3月,象山縣石浦鎮門前塘工業污水處理廠項目招標,高濃度工業廢水處理出現1.86元/噸報價。
議案指出,出于利潤壓力,部分低價中標的企業或通過違規違約節省成本,“低價中標后偷排、扯皮的企業不在少數。”
“打個比方,我買一個車,要奔馳的指標,但是我出吉利的錢,那是做不到的。”劉正軍說。
此外,劉正軍還指出,低價競爭使行業利潤空間大幅下降、業內企業生存困難,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局。
2016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對于中標價格明顯低于預期的企業要給予重點關注,加大監管頻次。”
劉正軍認為,要制定嚴懲低價競爭的制度并嚴格執行,誠如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庫,加大監管頻次。
上述議案指出,“惡性競爭黑名單“在提高企業自律意識的同時,也能給招標方提供基礎參考。建議將競標過程一味低價、后續存在違約行為或不合理紛爭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同時,對于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加大監管頻次,并針對其違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
該議案還建議建立信息公開清單,在招標階段、評標階段公開公示關鍵信息,并在各階段公開披露日常監管及財政補貼事項。同時,在公開制度中探索公眾參與的可能性,制定非行政手段的公眾參與方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項目質量把控。
附:該建言原文
關于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解決低價競爭問題的建議
兩會召開之際,E20研究院聯合E20環境產業圈層、E20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專業智庫/聯盟等三大專業力量共同推出了建言集“環境產業議20”。“議20”得到了120家環保企業的積極參與和響應,其中,議案十九《關于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解決低價競爭問題的建議》得票最多,呼聲最高。共得到了以下企業的支持:
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桑德集團有限公司、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粵海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金科水務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蘇州德華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華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安徽銅都流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泰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力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鯤鵬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粵豐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廣州市新之地環保產業有限公司、宜興市凌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紀能源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久科康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連云港新江環保材料有限公司、藍德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宇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高速光控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東振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事德機械(江蘇)有限公司、山東省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環域生態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合續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漆業有限公司、北京時代桃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清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九章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簡介:專業、非專業公司魚龍混雜,評價標準不成熟、跨界企業增多、項目周期長等因素,導致了行業價格戰的過早出現。對此,我們建議,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并加強信息公開。
節能環保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扶持對象,是國家未來的支柱產業。在“新興經濟支柱產業”的預期下,環保行業持續過熱,行業競爭持續升溫,一方面,受經濟轉型及產業升級影響,地方環保項目立項有所放緩,同時環保企業增多導致供需失衡,競爭加劇;另一方面,環保PPP項目因技術設備成熟及規模效應擴大,以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資金用于環保投資有限,為拿下項目而偏離項目成本價格的惡性競標現象已嚴重影響環保行業的整體利益。
一、低價中標、同質競爭成行業普遍現象
在環保行業持續過熱的同時,大量的“門外汗”蜂擁跨界而來,專業、非專業公司魚龍混雜,為招投標體系中專業度分辨帶來挑戰。與此同時,評價標準不成熟、跨界企業增多、項目周期長等因素,導致了行業價格戰的過早出現,傳統市政領域出現了惡性低價競爭的趨勢。
根據E20研究院統計,近17年來,垃圾處理的政府補貼費用呈現大幅下跌狀態。1999年上海江橋垃圾焚燒項目,垃圾處理服務費為213元/噸;十年之后的2009年即跌破100元,為90元/噸;2012年后,繼續保持下降趨勢, 2015年的蚌埠和高郵垃圾焚燒項目其服務費均跌破30元,分別為26.8元/噸和26.5元/噸,到2015年底,在浙江紹興垃圾焚燒項目中,價格跌破20元,成交價18元/噸,與上海江橋項目相比降低超過10倍,引起業內熱議。
關于不斷降低的垃圾焚燒項目中標價,E20環境平臺聯合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在上海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環境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等企業的支持下開展了國內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合理性價格測算項目,并發布《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成本測算及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垃圾處理服務費與自有資金內部收益率、垃圾焚燒熱值、建設投資密切相關。在自有資金內部收益率為8%,垃圾焚燒熱值為6500 KJ/kg,建設投資為45000萬元的前提下,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應在65元/噸左右,若考慮到應收賬款周轉期的問題,垃圾處理服務費初始單價將上浮至68元/噸。對比中標價格與實際運營成本,不難發現,目前垃圾焚燒行業的競標價格已經跌破成本。
垃圾焚燒領域的低價競爭僅是行業競標現狀的縮影。快速發展的水處理領域也存在同樣問題。2015年8月,溫州地下污水廠項目中標價0.8元/噸;2015年12月,安徽省安慶市城區污水收集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完成招標采購,中標價0.39元/噸;2016年3月,象山縣石浦鎮門前塘工業污水處理廠項目招標,高濃度工業廢水處理出現1.86元/噸報價……中標價持續走低、收費難以覆蓋成本已成行業趨勢。
與低價競爭相伴而來的,還有項目質量欠佳的風險。為了搶占項目而祭出低價的企業,出于利潤壓力,亦有著違規違約的風險,低價中標后偷排、扯皮的企業不在少數;同時,低價競爭造成行業利潤空間大幅下降、業內企業生存困難,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局,使環保產業與國家支柱產業方向背道而馳。
對于低價競爭,企業對其深惡痛絕又難以抽身,置身事外極易導致顆粒無收、提前出局。如今談到低價中標,業內流傳的說法是“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
二、兩大原因導致惡性競爭
E20研究院曾做過大量調研,總結分析認為,當前產生低價競爭的原因如下:
(一)缺少有效的管理及約束手段,約束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不當問題,以及后續質量問題。
由于環境產業項目大多在市政公用領域,建設、運營周期較長,如何有效判斷企業的低價投標是否為惡性競爭,還需長期、連續的數據支持。在目前的項目模式中,可查文件通常只有招標、中標公告,評標過程的得分數據都很少公開,產業項目數據公開還任重道遠。
(二)市場監管成本提升,但監管力度依然不夠。
近年來,環保監管相關制度逐漸建立。《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中,首次明文表示“對于中標價格明顯低于預期的企業要給予重點關注,加大監管頻次。”但該文件僅用于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領域,且暫無更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手段方面,從地區監管到省長約談到環保督查,監管陣容更為強大,如環保督查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環保部現職副部級干部擔任。但在企業違法成本提升的同時,監管成本也在不斷提升。此外,我國環保監督工作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尚未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參與監管,未能保證監管過程的長效、連續。
三、兩大建議推動低價競爭問題的解決
要在招投標過程及后續質量監管中進行把控,就必須要有強有力且便于落地執行的政策措施。對此,我們特向住建部提出以下兩大建議:
(一)建立惡性競爭的黑名單,加大監管頻次。
黑名單機制能夠有效提高業內紅線意識,規范招投標過程的低價搶標行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中也提出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監管范圍有限,未能對惡性競爭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建議針對該項缺失,建立“惡性競爭黑名單”,將競標過程一味低價、后續存在違約行為或不合理紛爭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在提高企業自律意識的同時,也能給招標方提供基礎參考。同時,對于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加大監管頻次,并針對其違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達到警戒效果。
(二)加強信息公開,調動社會力量,對低價中標的項目進行嚴格監控。
雖然財政部印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中,對項目識別階段、項目準備階段、項目采購階段、項目執行階段、項目移交階段應當公開的PPP項目信息作了詳細規定,但距離順利落地還有較長的摸索過程。建議建立信息公開清單,在招標階段、評標階段公開公示關鍵信息,并在各階段公開披露日常監管及財政補貼事項。同時,在公開制度中探索公眾參與的可能性,制定非行政手段的公眾參與方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項目質量把控。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