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煤層氣產業加快發展的需要,山西省日前出臺《關于完善煤層氣試采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探礦權人持續勘查,加快提交探明儲量和轉采步伐,以提高回收氣商品轉化率,促進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
目前,山西煤層氣探礦權試采存在有效期限短、日常管理不銜接等突出問題。為保證地質勘查持續進行和資源的充分利用,山西省煤層氣試采將實行許可延期制度:試采許可期滿但未能達到提交探明儲量要求的,探礦權人可提出延期申請,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后,可準予延期1年,但同一試采區域延期申請不得超過2次,即試采累計期限不得超過3年。礦區地質條件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試采期限。
為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山西省明確,對于煤層氣試采期間產生的回收氣,探礦權人在符合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等規定的前提下,可按照市場價格就近進行銷售,或進入天然氣管網及城市公共供氣管網銷售,實現早期收獲。
據了解,山西省煤層氣探明儲量和產量均占全國九成以上,且產業鏈已初步形成。相比煤炭資源,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在全國占比優勢更為明顯。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