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運行的231座垃圾焚燒廠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不足總數的40%,通過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平臺公開信息表現差。”這份由蕪湖生態中心、自然之友日前聯合發布的《231座生活垃圾焚燒廠信息公開與污染物排放報告》讓垃圾焚燒問題再次成為近期討論的熱點,《報告》指出,全國垃圾焚燒廠污染物排放普遍存在超標行為。
在垃圾焚燒產生的各種污染物中,飛灰由于可能含有二噁英、可被水浸出較高濃度的Cd(鉻)、Pb(鉛)、Cu(銅)、Zn(鋅)和Cr(鎘)、Hg(汞)等多種有害重金屬物質和鹽類,被認為是垃圾焚燒運行過程中,需要被重點關注的對象。伴隨著垃圾焚燒項目的不斷上馬,飛灰處理面臨的迷局也亟待解開。
迷局一:產生與消納不對稱,隱憂重重
截止2015年4月,我國籌建、簽約、在建和已經投產的垃圾焚燒場共規劃處理垃圾每天466955噸,總計每年1.71億噸,比“十二五”規劃預期的每年1.1211億噸超出了50%多。據自然之友報道,2014年全國653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1.79億噸,如果不計非城市數據,截止2015年5月,全國規劃焚燒比例已經達到95.8%(1.71/1.79)。
與垃圾焚燒項目日益增加相伴而生,飛灰產生量也與日俱增。據E20研究院統計,去年垃圾焚燒量為6811萬噸,飛灰產生量已高達395萬噸。住建部環境衛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龍指出,我國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處理量與產生量嚴重不符,目前至少有50%的飛灰未得到妥善處理。飛灰已經成為生活垃圾焚燒全過程污染控制和風險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數據來源:E20研究院數據庫
內蒙古正唐環保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魏秀玲告訴中國固廢網記者,“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技術目前還處于摸索和經驗積累階段,對焚燒飛灰的無害化處置還未得到足夠重視,缺乏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符合國情的飛灰無害化處理工藝和設備。”目前,固化后進入危廢填埋場和穩定化后進行衛生填埋是兩種使用較為廣泛的處理技術。但危廢填埋能力僅為飛灰產生量的50%左右,而已建的衛生填埋場已有50%左右在超負荷運轉。因此,對于飛灰的妥善處理,無論是危廢填埋還是衛生填埋在未來均將受到限制。產生量與處理能力的懸殊是目前飛灰處理的難點之一。
迷局二:成本問題突出,處理捉襟見肘
垃圾焚燒飛灰的產生量在與日劇增,但有調查顯示,我國僅有少數幾座城市在進行垃圾焚燒飛灰處理。這么大的量為什么沒人管?一方面,由于市場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存在惡性競爭的問題。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處理成本高。
“自然之友”發布的《飛灰,垃圾焚燒監管的重中之重》報告顯示,國際上,垃圾焚燒處理費用極其昂貴,高費用保障了焚燒過程污染的可控。每噸垃圾處理費用,世界銀行2005年給出的平均數據是150美元(合人民幣1041.66元),荷蘭是160歐元(合人民幣1184元),德國是200歐元(合人民幣1480元),而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中標價格一般為每噸60元至80元。而且,近年來我國垃圾焚燒處理報價竟然持續走低,2015年6月新泰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報出48元/噸開始,其后垃圾焚燒領域中標價格持續下降。2015年8月安徽蚌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6.8元/噸,2015年10月江蘇高郵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6.5元/噸,2015年12月浙江紹興項目以18元/噸的報價再度刷新行業底線。僅僅數月時間,中標最低價從48元/噸驟降至18元/噸,降幅達62%。如此低的處理費用,令人對垃圾焚燒的污染控制效果產生懷疑。
“目前飛灰處理的最大問題就是,大部分垃圾焚燒廠都沒有針對飛灰處置撥出專門的處理費用,導致處理方式差別很大。”東曹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市場經理徐軍接受中國固廢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銷量基本只看價格,大量有毒有害易揮發或者處理效果很差不持久的藥劑都在銷售,市場相當混亂。而以上價格問題與垃圾焚燒廠的低價投標關系極大,大部分焚燒廠投標時根本不考慮飛灰處理預算,地方政府同樣如此。
天津壹鳴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紀濤也表示,飛灰處理市場目前主要問題是良好市場機制尚未形成。尤其在垃圾焚燒項目立項及招投標階段,對飛灰的出路和真實費用常??紤]得不夠充分,項目承擔單位為拿到焚燒項目不惜一味壓低垃圾處理費,地方政府也脫離實際的搞低價中標,致使飛灰、滲瀝液等垃圾焚燒二次污染治理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他強調,目前,多數垃圾電廠飛灰簡單的固化穩定化填埋費用來源都成問題,更不用說相對高端的資源化了。
“十三五”期間,垃圾焚燒量將繼續增長,飛灰產生量亦將隨之增加,E20研究院認為,在環保標準逐步趨嚴的大背景下,國內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處理標準或將隨之趨嚴,在目前的技術下,飛灰處理成本將隨之增高。如何突破低成本高效的飛灰處理技術,將成為該領域未來發展、研究的重點。
迷局三:監管嚴重脫節,亟待政策補位
去年就有NGO聲稱“121座垃圾焚燒廠拒公開飛灰去向”,徐海云在博客中寫道,這些NGO應該問一問政府部門,全國有幾個城市政府部門對飛灰按照危險廢物來監管。他強調,飛灰既然是危險廢物,可是政府部門既不清楚產生量,也不清楚其處理流向,當然也沒有什么監管。
監測做不到,監管又跟不上,等于沒有管理。對此,紀濤也指出,飛灰的實際處理效果與有效監督管控的脫節問題也是目前飛灰處理企業面臨的主要困惑之一。
針對垃圾焚燒飛灰處理,政策的扶持和關注必不可少,在近日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中明確,垃圾焚燒飛灰通過填埋或水泥窯協同處理手段時,可根據條例豁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所長王琪告訴記者,豁免清單是豁免了危險廢物特定環節的部分管理要求,如以前的垃圾填埋場在接收飛灰填埋時,需具備危廢處理處置相關許可證,在此文件后,相當于給填埋場免除了一道證件手續,增強了企業處理飛灰的積極性。由于,對所豁免飛灰處置設施的條件設立,實際上把去向也控制住了。由于處理方式和處理標準也都做了明確規定,實際上,對于飛灰的環境影響也有很好的把控。
新政出臺,也引起了業內的普遍關注和討論。紀濤認為,新政的出臺,為飛灰資源化技術推廣降低了門檻,勢必會增加水泥企業參與飛灰處理市場的積極性,使市場競爭更加充分。但也有擔憂之聲,徐軍就指出,沒有相關細化規定,可能會有大量企業違法違規處置鉆空子。魏秀玲認為,若《名錄》對飛灰處置環節監管強度下降,治污企業準入門檻降低,飛灰處理市場擴大。企業可利用現有技術對飛灰進行綜合利用,降低飛灰危害程度。但是國家對其處理標準還沒有頒布,無法可依,急需國家出臺技術標準。紀濤也表示,新政順利實施的關鍵還在于配套監管措施的跟進與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