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省今后將對礦產資源管理實行編制及評審工作“三合一”,即《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編制、評審和實施,從而進一步簡化礦業權審批程序、減輕企業負擔。
據了解,過去在山西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前置條件是要先做3個基礎方案,分別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3個要件辦下來,快則需要1年,慢則需要2-3年,且每個方案都要由專業機構編制,周期長、環節多、成本高。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總規劃師袁同鎖介紹,通過“三合一”改革,今后礦山企業只需編制1個報告,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只組織1次評審。通過簡化程序、減少了中間環節,審批時間將減少三分之二,同時也防止了層層審批滋生腐敗的可能。
此外,“三合一”方案編制也將變得“無門檻”,由過去規定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編制變為礦山企業可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
業內專家指出,此次山西推行的礦業權審批程序改革將大幅減輕企業經濟負擔。經測算,此次改革后,礦山企業編制報告費用將至少減少一半。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