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住建部近日聯合發布《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產業化體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公眾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典型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含再生資源回收、分類收集并實施資源化利用的廚余等易腐有機垃圾)。
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類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可和積極參與,差異化的垃圾分類模式在全國所有城鎮得到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水平明顯提高。
關于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范圍,《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垃圾強制分類。
一是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二是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名單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鄲市、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銅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東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廣元市、四川省德陽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陜西省咸陽市。
《方案》提出,對上述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體,應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公共機構。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組織;車站、機場、公共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4理單位。
——相關企業。主要包括賓館、飯店、商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用寫字樓管理企業以及快遞企業、食品加工企業等。
《方案》強調,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針對強制對象的垃圾強制分類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要求以及各項活動的責任主體。垃圾強制分類辦法中應規定強制對象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同時,根據強制對象的具體情況,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業廢棄物等幾種分類中,再選擇并規定至少1類進行強制分類。分類后剩余的其他垃圾仍按現行環衛垃圾收運體系進行處理。
有害垃圾品種包括:廢舊電池(含鎳氫、鎳鎘電池、充電電池、紐扣電池、蓄電池等)、含汞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5燈等)、廢舊含汞物品(溫度計、血壓計等)、過期藥品、油漆、農藥廢物、涂料殺蟲劑罐、X光片等感光膠片等。
針對有害垃圾,強制對象應設立專門的場所或容器對各品種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列入危險廢物管理名錄中的品種,應按照有關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收運及處置方面,強制對象可根據產生有害垃圾的品種、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
易腐垃圾包括:公共機構、相關企業的食堂、餐廳以及飯店等餐飲企業產生的餐廚垃圾;食品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料、有機廢棄物、廢食用油脂;商場、超市、食品店等產生的過期食品、殘廢食品;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殼毛等。
針對易腐垃圾,應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加強對不利于后續處理雜質的控制。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易腐垃圾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收拾,避免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混入,并做到日產日清。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外,其他產生易腐垃圾的強制對象要建立臺帳制度,詳細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重量或體積)、去向等情況。
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性好的專門車輛運輸,送餐廚垃圾處理單位進行處理。運輸過程中不得泄露和遺撒,防止臭氣排放。其中,餐廚垃圾由相關部門統一對運輸、處理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易腐垃圾運輸、處理單位須取得政府許可。
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廢紙箱、廢報紙、廢雜志、信封、打印紙、廣告單等),廢塑料(食品瓶罐、飲料瓶、塑料碗盆等),廢金屬(易拉罐、廢鐵、廢鋼、廢銅、廢鋁等),廢包裝物(包裝袋、編織袋、膠帶、泡沫塑料等)。
對于可回收物,強制對象可自行運送,也可采取電話、網絡預約的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針對近年來發展迅速的快遞行業產生的大量廢包裝物,包括:廢塑料(膠帶、填充物、塑料袋等)、編織袋、廢紙、廢紙板箱等,快遞企業在送件的同時,應告知收件人可免費帶走回收廢包裝物,也可根據收件人意愿,由快遞業務人員將廢包裝物收回,重復利用或單獨分類收集。可由快遞企業自行送到區域內的資源回收站點,也可采用電話或網絡預約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回收。
《方案》鼓勵引導城鎮居民自覺開展垃圾分類,有害垃圾單獨投放,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鼓勵建立有利于居民垃圾分類的鼓勵機制和收運方式。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