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需求疲軟供應過剩是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天然氣市場的真實寫照,隨著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以及燃料油、LPG等替代能源價格低位,國內天然氣發展遇到了自己的瓶頸期,如何找到新的增長點,成為了解決制約天然氣二次起跳的關鍵。
所謂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戶端的能源綜合利用系統。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是利用天然氣為燃料,通過冷熱電三聯供等方式實現能源的梯級利用,綜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并在負荷中心就近實現能源供應的現代能源供應方式,是天然氣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
上圖便是一個典型的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由圖可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能量利用非常充分。從能源利用率的角度來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簡直就是大規模替代燃煤發電以及燃煤供暖的不二法寶。為什么這樣說呢?讓我們來對比一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與燃煤發電供暖之間的優劣勢。
第一從發電角度來看,燃煤發電效率比較低,整體能源利用率在30-55%之間,且大電網發電環境下如果出現故障則極易出現大規模停電導致城市癱瘓,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不僅解決了效率的問題,還因為可以靈活分布在城市之中從而以點覆面保證城市正常運轉。
第二從供暖供冷角度來看,每年冬季燃煤供熱都會造成北方大規模空氣污染指數超標,而用燃氣鍋爐供熱又會引起用氣量巨大的季節性峰谷差,每年夏季的電力空調電負荷占夏季負荷的30-40%,但實際用電量卻只有總用電量的6%左右,整體電網負荷大但效率低下,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在供電的同時可以利用附帶產生的熱能通過交換器及制冷機分別供熱和供冷,同時因為可以布置到城市中心地帶故而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區域供熱供冷,大大提高了能量利用效率。
第三從整體能源結構調整來看,目前我國供電供暖仍以燃煤為主,天然氣發電供暖占比低,隨著火電市場的過剩日益嚴重,加上氣價、電價機制至今尚未理順,多數燃氣電廠虧損較大主要依靠政府補貼維持正常運轉,集中式天然氣發電市場未來變得難以預測。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是可中斷、可調節的發電系統,對天然氣和電力具有雙重“削峰填谷”作用。可以有效地緩解天然氣冬夏季峰谷差,提高夏季燃氣設施的利用效率,增強供氣系統安全性。同時減少電力設備的峰值裝機容量以及天然氣儲氣設施的投資,有效降低電網以及天然氣管網的運行成本。
結合“互聯網+”智慧能源——也就是常說的能源互聯網,大力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互聯網化的益處,有如下幾點:
第一,有利于推動清潔及可再生能源智能化生產與清潔替代。鼓勵用戶側建設冷熱電三聯供、熱泵等綜合能源利用基礎設施,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的協同生產,推動對散燒煤等低效化石能源的清潔替代;鼓勵建設與化石能源配套的電采暖、儲熱等調節設施,增強供能靈活性、柔性化,實現化石能源高效的梯級利用與深度調峰;加快化石能源生產、管理和調度體系的智能化改造;建設市場導向的生產計劃決策平臺與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化石能源需求側與供給側的高效匹配,實現供應鏈運營集約高效。
第二,推動分布式儲能將與利于區域微網形成完整閉環。開發儲電、儲熱、儲冷、清潔燃料存儲等多類型、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長壽命儲能系統,將有利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形成微網完整閉環。推動建設小區、樓宇、家庭應用場景下的分布式儲能設備,實現儲能設備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友好并網。
第三,加快推進能源消費智能化與低排放社區試點建設。鼓勵建設以智能終端和能源靈活交易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支撐智慧城市建設;普及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建設基于互聯網的信息服務平臺;構建以多能融合、開放共享、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為特征,各類用能終端靈活融入的微平衡系統;建設家庭、園區、區域不同層次的用能主體參與能源市場的接入設施和信息服務平臺。
上圖是部分國家能源消費中天然氣所占比例,可以看到我國天然氣消費占比相對發達國家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我國開始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僅十余年,裝機容量占比不足1%。在國家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中也提及要在2020年將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升至10%。
盤點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現狀:
從分類上看,區域式項目主要在大型社區和工業項目中發展,樓宇式項目成為提高建筑能效的重要選擇。
從分布上看,呈現點狀集中,僅在北京、上海、廣東等資源充足、經濟發達地區發展較快。
從性質上看,多為政府主導的示范項目、城市地標項目。從效率上看,與燃煤的傳統火電和供熱相比,物理能效較高、經濟能效較低,且前者改善程度高于后者。
從數量上看,發展規模僅為“十二五”規劃目標的不足一成。
據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分布式能源專業委員會統計,截至2014年底,我國已建成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85個,總裝機108萬千瓦;在建項目22個,籌建項目53個,累計裝機容量超過380萬千瓦。總體上看,我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裝機規模、能源系統占比、效率指標、普及程度等方面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巨大差距。
那么,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存在哪些政策問題、市場問題、法律問題呢?
問題一、合法性
分布式能源是一種供能形式,其定義是建立在用戶側,直接向用戶提供冷、熱、電等多種能量形式的一種多聯產能源系統。其真諦就是:自發自用。不過說到底,它仍然是一座公共電廠。
《電力法》允許多方辦電,但《電力法》也以自然壟斷理論為基礎,將電力銷售壟斷權與輸電配電壟斷權捆綁,一并授予電網企業。在現行兩大電網壟斷經營的電力體制下,電力生產與銷售必須通過電網公司授權,任何與這種方式相違背的供能行為都可以視為違法。因此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一座真正意義上合法的分布式電站。
問題二、氣價高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氣價高的問題,主要源于2013年7月發改委發表文件決定正式上調我國非民用天然氣價格,拉開氣價市場化改革,并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其中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價格的85%確定。天然氣價格的上漲給天然氣發電企業生產經營帶來了巨大困難,天然氣燃料成本占天然氣電廠主營業務成本80.0%以上。
同時,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關鍵設備基本依靠進口,造價高昂,一般項目每千瓦投資高達1.5萬~1.8萬元,與此對應的是漫長的投資回報期,普遍超過10年,有的甚至超過了設備的使用壽命。
輸出側方面,舊有電力體制影響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的成本攤薄,表現在就近供電與售電難、被附加備用容量費等,計劃電價、氣價與市場熱價也雙側擠壓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盈利空間。
然而,隨著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日益推進,未來將有市場化的燃料氣價格與更靈活的供氣選擇。發展改革委宣布2015年4月1日起天然氣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正式并軌,11月18日發布《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油氣體制改革將“管道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環節政府定價”、“放開下游環節競爭性業務”作為改革重點,可以預期將有更多的天然氣銷售主體出現,流通環節效率將有較大提升,市場化改革后的價格也將有所降低。目前,國際LNG現貨價格持續走低,據預測將維持較長時間,新增市場主體也將提供更加多元、靈活的供氣方式和更經濟的燃料氣。
問題三、傳統觀念的束縛
中國已經提出了控煤、增氣、發展清潔能源的“能源革命”總體目標。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進入火電為主的供電市場并成為重要構成的過程中,需要直面現存結構的阻礙。
雖然我國已有數十年現代能源的建設經驗,但是在分布式能源這樣一個新課題面前,我們的設計人員、施工人員、運行人員,甚至是終端用戶都還未能完全走出傳統火電建設的思維束縛。如何發展分布式能源需要我們在更為宏觀的維度中思考,完善政策環境、移除技術障礙等等現實因素固然緊迫,但更為重要的是,國家所處的新的國內外能源環境需要全民族轉變用能觀念、打破思維束縛。未來,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輸入將是以天然氣為主,但還會有太陽能、風能、地熱等作為補充。
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過程中雖然有眾多阻礙,但是它作為能量梯級應用的典型成果,具有清潔高效、低碳環保等眾多不可替代的優勢,已經成為中國能源發展的關鍵一環,對能源結構調整、解決當前愈演愈烈的霧霾污染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