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一直是進入新世紀以后,我國政府所大力倡導的。由于本土石油、天然氣產量遠遠小于需求。一直以來,除了倡導進行多元化進口外,國內亦日益注重發展新能源產業。新能源產業關乎中國未來的穩定和發展,更是構成國家安全的基石,是中國當前的主要國策之一。
必須進行的“新能源突圍”
在傳統能源體系中,我國將能源基礎建立在儲量充沛的煤炭之上。中國幾乎所有熱電廠與冬季供暖系統,均依賴煤炭。然而自上世紀末起,隨著煤炭消耗量的日益增加,煤燃燒時產生的各類排放,正日益惡化著中國北方的大氣環境。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調整我們一直以來能源模式中,燃煤的比例與構成。同時,煤炭作為一種非常優秀的化工原料,將其當作燃料白白燒掉也未免可惜。可見,這將是一項關乎國家、社會未來發展前途的關鍵決策。
此前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其中就提到要嚴控煤電總量規模,今后的方向無疑是新能源。而在今年的3月初發布的《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更明確要求于2020年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當占總發電量的9%。而在2015年,該比例僅占全國發電總量的4.3%。而這,就意味著若想達到目標則未來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年復合增長率須達18%。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數字,意味著從現在開始就要持續巨量投入。但這,也就意味著將在中短期內對國內能源模式進行大的變革,其中充滿了風險和變數。
好在,這條河已經有人替我們趟過,中國大可以踩著“石頭”過河!
國家新能源戰略這條大河中的墊腳石
這兩塊“石頭”,一者名叫法蘭西,二者名曰德意志。
在可再生能源領域、能效、建筑、交通領域,德國和法國的目標較為一致,其執行政策的工具也頗為類似。從兩國政策實踐看,低碳化競爭的核心領域在于,可再生能源及氣候友好型技術的推廣、使用。
作為工業強國的德國,于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分別三次修訂《可再生能源法》,逐步降低補貼,減少支持政策,并試圖引進競標等市場競爭機制。德國可再生能源中,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位于前三。然而,資源來源的不穩定性、儲能技術難題、可能的環境污染、生物多樣性問題,給未來前景提出了諸多爭議。在核能方面,德國2022年核能退出的替代方案仍懸而未決,18%的電煤使用何去何從,都制約了能源轉型目標的實現。
作為歐洲農業大國的法國,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對于可再生能源是否拖累國家經濟,也頗具爭議。由于總體預算緊張,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亦在減少。可見,由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過度高昂,德法兩國迄今均未能達到預期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長期經濟支持政策難以為繼。
而法德兩國對于傳統能源體系的態度,也是值得中國加以分析和借鑒。
特別是德國于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已全面淘汰全部核電,改為廣泛的天然氣能源。與之相比,法國卻一直加大核電在其國家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占比。兩國基于不同的背景,作出的截然相反的決策,也值得我們細細考量。
然而綠色能源轉型,成本高昂、目標遠大、現實艱難。汲取德法兩國的前車之鑒,我國有必要建立綠色能源轉型的法律框架。這是一個系統化工程,涉及領域廣泛,需整合不同政策法律資源,建立一套復雜的、可調節的支持體系。同時,整合就業成本、環境成本于化石能源成本中,改變補貼路徑,以電力制度、電價制度改革為核心,尋求社會共識,最小化損害企業競爭力,并重新核算社會成本,最大化引入全球競爭力,以促成市場自我進化機制的啟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