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期以來PPP項目“雷聲大雨點小”的現狀,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近日在北京回應,“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們不太重視如何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
就如何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兼投資司司長許昆林在致辭中強調,“要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PPP項目中的關鍵作用,合理確定價格收費標準、運營年限,保障社會投資者合理的收益”。
韓志峰認為,PPP項目的開發還應充分發揮項目本身的商業價值。他以體育場館為例稱,北京工人體育場周邊餐飲娛樂設施齊全,而“鳥巢”周邊商業開發遠不及此。“如果這兩個都是PPP項目,工體更重視項目的附加價值開發,從而減少政府和使用者直接承擔的成本。”
杭州灣跨海大橋項目就是因為在建設之初對投資回報率的估計有誤,最終導致項目難以為繼。出于對預期效益的樂觀評估,杭州灣跨海大橋項目一經推出便吸引了17家民營企業參股。但項目在建設期間多次要求追加投資,項目規劃階段的投入預計在64億元左右,但直至建成項目共花費136億元。
項目運營五年之后,周邊的跨海通道相繼開通,對杭州灣跨海大橋造成了明顯的分流。2010年跨海大橋實際的車流量僅有1112萬輛,與可行性報告預計的1867萬輛減少了30%以上。面對遠低于預期的回報,民營企業紛紛撤股,最終政府不得不通過國企收回項目的大部分股份。
分析認為,該項目在合同簽訂之時就沒有考慮到社會資本投資可能面臨的風險性,社會資本方未就項目的惟一性和違約補償與政府達成一致,各方對于風險之下的投資回報機制也未做更多詳細的說明。這一案例很典型地反映出國內PPP模式在投資回報機制方面的不成熟。
首都經貿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認為,目前部分PPP項目前期投資量巨大,回收周期較長的現狀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增加了許多難度。在他看來,PPP模式已經到了反思和反省的階段。“完善投資回報機制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程,當前還無法迅速解決這一問題。目前來看,政府可以對這些項目給予一定補貼,更多地讓利給民間資本,激發民間資本參與的熱情,打消回報層面的疑慮。”陳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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