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習近平主席訪問中東沙特、埃及和伊朗,中國和中東國家關系又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中國和中東關系的基礎在能源,但是雙方都力圖擴展合作領域,深化彼此關系。與此同時,中國也需要進一步調整在中東能源領域的投資于合作,更好的保護好自己的海外利益。
能源合作,對于中國和中東關系來說至關重要。自1993年中國由石油出口國轉為石油進口大國,進口量也逐年攀升。1996年中國成為了原有凈進口國,對于海外時候的依賴也不斷加深。2014年,中國海外原油進口十大來源國中,中東國家占據著重要地位,沙特、伊朗、伊拉克、阿曼等中東國家都“榜上有名”。盡管中國一直力圖在能源進口格局上推行“多來源化”,但是無需贅言,維系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和友好關系,對于中國的能源安全至關重要。
隨著中國國力的不斷增強,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也涉及到了海外能源領域。截止2012年底,中國海外石油企業并購投資已經達到了1318億美元。而近些年尤其是“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后,中國企業在海外能源領域的投資進一步增加,2013年我國海外石油企業的并購交易300億美元,2014年52億美元,估計我國石油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累計已經高達1800億美元左右。中國石油企業在海外的油氣直接投資和并購以及外匯貸款換石油,獲得了巨大的油氣股權和份額權益,為保障國內石油供給和需求作出了巨大貢獻,也為國內經濟持續和穩定發展提供了能源保障支持。
中國公司海外“投資熱”的高漲,主要源于中國國內迅速增長的能源需求。最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快,每年石油消費增加量在2200萬噸以上,五年進口增加1.1億噸,2014年石油進口3億多噸,進口依賴度雖然有所下降,這是在國內原油幾乎不出口的情況下實現的。預計到2020年,中國的石油進口規模將達到4.2億噸左右,到2030年石油進口6億噸左右。國內石油產量2020年為2.2億噸,2030年2.3億噸,合計的石油需求8.3億噸左右,比目前多3億噸。
與此同時,過去十年全球石油供給增加了39270萬噸,年增加3900萬噸,但未來10-15年是否能夠如此大規模增加很難確定。而且,石油產區往往位于政治、文化和社會關系極端復雜的中東地區,任何小規模的動蕩將很可能會導致油價的劇烈波動。我國企業能夠進行直接投資,有利于保障全球的石油供應,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保障國內的石油需求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當然,中國在保持較大規模海外原油投資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操作方式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問題。首先是投資來源過于單一,投資資金來源往往單純局限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大型的國企央企,這樣造成了企業巨大的風險,而且過多的海外并購和投資也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拖累。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在海外尤其是中東地區的能源投資,往往是“撿別人剩下的”,一些環境優質的海外油氣田往往早已被西方國家拿走,中國企業只能投資高風險的項目,這樣無形間增加了企業負擔。
其次是投資目的過于單一,造成了外界一些不好的印象。在能源投資領域,中國往往“目標明確”,這樣的措施雖然有著“制度考核”等一系列客觀因素掣肘的無奈結果,但是卻往往忽視了對于項目所在國的能動性挖掘,讓所在國容易產生懷疑和不安。中國企業并購和投資之后,往往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都調用國內勞動力維持。這當然有著“中國人吃苦耐勞”的客觀考慮,但是我們也需要適當調整,將當地促進就業、發展經濟、社會福利等一些因素考慮在內。
第三,中國在中東的能源投資往往不得已選擇一些風險較高的項目,易于受到地區局勢和政治因素的沖擊。中國當前依然缺少強有力的海外軍事支點,中國軍隊盡管可以完成海外撤僑、海外護航等任務,但是遠洋戰略投送能力仍然欠缺;加之中國外交的“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使得中國無法同當地其他政治派別廣泛接觸。每當動蕩發生之時,中國企業往往容易受到影響,從利比亞撤僑到也門撤僑,再到伊朗制裁下中國與伊朗能源經貿合作的微妙關系,皆有此影響。中國需要思考如何保障自己在海外尤其是中東地區的能源安全。
當前中國正在利用“一帶一路”契機,通過與中東國家雙邊和多變合作,全面提升中國與中東國家的合作內涵,包括中國-埃及的“新蘇伊士運河”項目、“新首都項目”,中國-海灣國家的“中國-海灣自貿區”談判和中國-伊朗的基建項目,都是中國試圖將中國-中東合作“多樣化”的表現。與此同時,中國也期望利用“亞投行”等多邊機制進行資本運作,幫助中國海外項目和當地建設。在政治上,中國也更加重視與中東國家的關系,頻繁的高層互訪以及多層次的政治、經濟、教育和人文溝通機制也是保證中國中東關系未來良性互動的重要基石。
中東地區有著豐富的能源和重要的戰略地位,中國和中東關系仍然將進一步深化和加強。對于中東復雜多變的地區形勢,中國需要有著深刻的理解和認知。中東不同于西方,不同于東亞,這里有著數千年的文明史、廣闊的地域、復雜的民族關系和多樣的宗教信仰,加之不同利益群體彼此交織,中國作為一個“后來者”,還需要耐心的學習與觀察。
(作者系海法大學政治學院國際關系系博士研究生)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