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上流傳出一片呼吁國內光伏企業謹慎對待SolarCity商業模式的文章,文章中明確指出SolarCity存在的風險。那么具體事實又是如何呢?中美分布式光伏市場究竟存在怎樣的異同?下面我們來深度分析一下SolarCity于背后的中美分布式光伏市場。
SolarCity Corporation是美國一家向用戶出售電力的能源公司。它在美國的光伏扶持政策大背景下,通過吸引大量稅務投資基金投資屋頂光伏發電系統,一方面使得投資人實現稅收減免紅利,另一方面通過出租或出售電力實現收入。這種有別于傳統的用戶持有發電系統的商業模式在美國市場獲得了空前的成功。
一、SolarCity模式為何成功
SolarCity成立于2006年,董事長為Tesla電動車創始人Elon Musk,公司主要定位是城市和住宅聚集區,因此命名為“陽光城市”。自2009年開始SolarCity在加州市場的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了117%,占加州R&C的市場份額從最初的幾乎為零增長到了2012年的15%。
太陽能是2013年美國僅次于天然氣的第二大新電力生產來源。全年新增的光伏系統安裝量4.3GW,僅次于中國的11.3GW和日本的7GW。
美國的光伏發電市場分為大型地面電站(Utility Scale Solar Farm)和居民、商業屋頂發電項目(Residential&Commercial Rooftop,R&C)兩大類。美國各州的電力公司為了滿足法律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在過去幾年投資了大量地面光伏電站。屋頂光伏項目的裝機總規模仍落后于地面電站,但其前景廣闊,增長率遠高于地面項目。
SolarCity通過將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租賃給用戶(一般為物業所有人)收取租金或者和用戶簽訂售電協議收取電費,在這種模式下加州用戶支付的單位電費低于從電網購電平均成本的15%,光伏發電具備了與傳統能源競爭的價格優勢。除了中國產光伏組件帶來的成本優勢,這個模式的成功主要源于以下5方面:
1.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租賃及PPA模式
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光伏扶持政策眾多,其中影響最大的兩項政策都與稅有關。
a,投資稅負優惠Investment Tax Credit(ITC),ITC是政府為了鼓勵綠色能源投資而出臺的稅收減免政策,2016年底前的光伏項目可按照光伏項目投資額30%的抵扣應納稅。按照ITC政策,擁有一套3萬美元的屋頂光伏系統的家庭可以獲得約1萬美元的稅收抵扣。
b,成本加速折舊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MACRS),美國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IRS)發布的納稅指引規定,2005年12月31日以后的光伏系統可以采用成本加速折舊法MACRS,即固定資產折舊額按照設備年限逐步遞減。
由于普通美國家庭沒有那么高可抵扣稅款,ITC政策帶來稅收抵扣無法被家庭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家庭的主要固定資產是房屋,光伏系統的MACRS無法給普通家庭帶來稅項資產(Tax Assets),但資產以光伏系統為主的開發商可充分利用ITC和MACRS帶來的稅收抵扣和稅項資產,為了充分利用上述兩項政策,光伏系統以租代售的模式便應運而生。
2.通過政策變現吸引投資建設資金
通過設計特定的項目公司股權結構和合同結構(見圖),開發商能夠將光伏系統帶來的ITC和MACRS政策轉移給稅務投資人。根據瑞士信貸的測算,對于SolarCity每瓦公允市值(Fair Market Value)$5.75的光伏系統,投資人可以通過ITC和MACRS政策實現共$2.98/W的收益,可觀的回報吸引了投資人的資金,解決了項目建設期的籌資問題。自2008年到2013年中,SolarCity共募集了15.7億美元的基金用于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其中包括Google在2011年6月投資的2.8億美元。
3.分布式發電具備的成本優勢
電網售電主要成本在于電力傳輸和分銷部分,以加州最大的電力公司PG&E(Pacific Gas&Electricity)2011年的成本結構為例,其每度電的發電成本只占22%,輸電和分銷的成本占到78%,發電成本因美國的頁巖氣革命出現了一定下降,但占比大、長期看漲的輸電費用將不斷推高用戶端的零售電價。分布式發電成本固定、無電網傳送費用的特點使屋頂光伏電力的成本開始低于傳統電網零售電價。隨著光伏發電系統造價的下降和轉化效率的提高,其發電成本優勢將更加顯著。
4.凈電量計量法則的應用
美國有多個州的法律都允許用戶將余量光伏電力按照零售電價傳送上電網,用戶和電網公司的結算按照凈下載電量計算(Net Metering),由于在加州等地區屋頂光伏發電成本已低于電網零售電價,向電網上傳光伏電力能給用戶帶來收益。同時,通過與電網進行電力交換可以克服光伏發電電流不穩定的弊端,而不需要追加儲能設備投資。
5.通過B2C模式拓展家庭用戶
美國的主要屋頂光伏開發商都開通了電商平臺。用戶通過網絡即可實現登記需求、提交訂單、選擇產品、測算成本以及申請融資等功能。項目建成后,還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遠程監控系統狀態。通過引入B2C模式,開發商提升了用戶體驗,抓住了屋頂資源,并降低了營銷和運營成本。
二、中美分布式光伏市場異同
從政策補貼來看,我國在分布式光伏領域的扶持政策仍以直接補貼為主,就地消納部分電力除了雙方結算電費,中央財政按照發電量給予發電方額外0.42元/Kwh的補貼,上網部分電力則與電網公司按照標桿上網電價+0.42元/Kwh結算,一般低于本地消納電價,也低于我國給予地面電站的上網補貼電價;在稅收方面,對光伏發電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50%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各地方政府為了扶持新能源投資,在中央政策基礎上又出臺了一些額外補貼。
美國依靠開發商、稅務投資人和用戶推動分布式市場的發展。我國市場則主要由政府牽頭組織,2013年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在全國各地規劃了18個至2015年達1.8GW裝機量的分布式發電示范園。國家能源局規劃在2014年全國實現8GW的分布式發電裝機容量,占14GW規劃總量的57%。
從商業模式來看,SolarCity為代表的開發商是美國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的主流,公司將來自中國質優價廉的組件、美國聯邦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稅務投資人的投資等各種資源轉變為具有吸引力的優惠電價提供給用戶,用戶與SolarCity簽訂的長期協議能為公司帶來長期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是這種商業模式的核心資產;通過各種金融工具再將這些未來收益變現,回收的資本進入再投資。這種模式使參與分布式光伏的開發商、投資人和用戶都得到了期望收益。
國內的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仍然延續地面電站開發的模式,項目業主依托自有資本金+銀行融資的模式,收入來源于政府補貼和電力出售。我國的分布式項目開發場所主要為商業或者工業屋頂,居民屋頂項目短時間內難成氣候。由于工業型用戶缺乏20年的連續經營保障,無法支持長期的購售電協議,項目投資回收存在不確定因素。
從投融資形式來看,SolarCity通過吸引大量稅務投資基金獲得項目開發資金。在獲得用戶的長期租賃或售電協議后,SolarCity也成功完成了將長期合約打包后在資本市場發行ABS的運作,從而開創了光伏發電資產證券化的新模式。
回顧國內,2014年8GW的分布式光伏規劃需要投入約700億元資金,除了企業自投部分資本金,項目開發所需要的主要資金嚴重依賴銀行渠道的長期項目貸款。另一方面,新的融資渠道拓展有限,尚未形成光伏資產和社會資本之間的對接,通過產業投資基金撬動項目開發的模式仍處于討論階段,光伏資產的風險和收益特點尚未吸引資本市場的投入,行業尚未探索結合補貼政策吸引投資人的項目開發模式。
三、SolarCity模式如何借鑒
目前我國的分布式光伏開發遇到了“前景看好,執行遇阻”的局面,光伏發電要在我國成長為一個有影響力的新能源產業,就必須完善政策和補貼措施、創新商業和融資模式。雖然SolarCity的商業模式隨著今后美國稅務補貼和電力政策的調整會遭遇一些挑戰,但就目前而言,對比我國的政策環境和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筆者認為其模式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
1.創造中國的“SolarCity模式”,解決分布式光伏領域的投融資難題
國內光伏項目遭遇的融資難題主要是由于商業模式單一,對長期貸款過于依賴。SolarCity讓我們看到,資本市場只追捧被市場認可的商業模式。在國家補貼政策的框架下,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應通力合作,充分利用自身的專業能力、資金實力和市場經驗,引導光伏行業探索分布式發電的新模式,創造出適合中國市場的“SolarCity模式”。
2.主管部門出臺更高效、完善的補貼政策
美國市場的經驗啟示我們,有效的補貼政策能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分布式光伏領域。直接補貼機制只能保障運營后的項目收益率,無法改變投建階段融資難的局面。建議能源和稅務等主管部門制定更多樣化的鼓勵政策引導社會資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介入分布式光伏的建設期投資。
完善分布式項目“余量上網”的補貼政策。由于各種因素,我國依托工業和商業屋頂建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無法完全就地消納,作為保底收入的“余量上網”結算電價過低,影響了投資積極性。建議主管部門出臺政策在限制上網電力比例的基礎上提高分布式光伏系統上網電價。
3.制定出臺光伏系統評價標準
美國市場分布式光伏能夠迅速聚集各種資源實現快速發展一個重要原因是行業標準的建立。政府支持的標準機構在廣泛聽取行業和服務機構的意見后制定的標準,不僅為行業樹立的質量標桿,更推動了金融機構和其他服務機構在參與光伏行業時有明確的評價標準。由于行業發展時間短,我國在光伏應用系統方面缺乏權威的評價標準,導致了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人等各方無法獲得對光伏系統獨立的評價報告,也間接影響了這些機構介入的積極性。
4.鼓勵核心企業探索新商業模式
鼓勵有市場、懂技術和有實力的核心開發商開展各類新商業模式探索,對于前景看好、行業領先的分布式開發模式,應給予全方位的政策、金融支持。引入互聯網技術和電商平臺發展光伏戶用系統的B2C模式;在建立資金監控和項目建設運營監管基礎上,探索眾籌模式下社會資金與光伏系統的對接。
5.圍繞“政策變現”和“長期協議”開展金融支持
各項補貼措施背后的政府信用是金融機構設計配套產品的主要支撐,對于獲得補貼政策且有長期協議保障的分布式項目,未來收益便有政策和經濟上的保障。除傳統的融資產品,金融機構應探索通過引入信用加強工具,引導長期資金對分布式光伏資產池進行投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