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微博和手機客戶端,種種“炒股?不如炒原油!”“原油投資,錢來得飛快”等語句不斷襲來,誘惑多多,令人怦然心動。事實果然那么美嗎?
近日,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名投資者聚集南寧,投訴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及其會員單位涉嫌現貨原油投資詐騙致他們損失1000多萬元。繼貴金屬、白銀、黃金之后,今年下半年以來,全國不少商品交易所因“原油投資”業務陷入糾紛,暴露出一些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在交易品種和規則、發展模式等方面存在的諸多違規之處。
一個月,虧了300萬
來自浙江的汪女士告訴記者,今年8月底,她妹妹和她被拉入了一個股票交流QQ群,隨后又轉到“新浪教室”,每天有幾名“老師”輪流講課。“老師”稱當前股市行情不好,投資炒原油來錢快,采取的T+0模式,全天22小時都可以交易,很快就能把股市套的錢賺回,并曬出不少盈利單,并稱他們是在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平臺上交易,安全有保障。
在“老師”的鼓動下,汪女士通過客服人員,只發了身份證和銀行卡照片、在網上填了申請表就開戶了,并陸續投入了300萬元,在“老師”“喊單”指揮下操作,從9月初到10月初一個月的時間里虧損達到180萬元,加上她妹妹的虧損一共虧了近300萬元。
其他投資者的遭遇和汪女士類似。來自寧夏的楊女士說,一開始她并不相信,后來她查詢了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有相關批文等,覺得也很正規。“首次交易時賺了1萬多元,之后就增加投資金額,但往后交易全部虧損,不到12天時間40多萬元就沒了蹤影。”
記者從多名投資者的交易軟件上看到,交易產品有“南商鋁”“南商瀝青”“南商油”“南商大豆油”等。記者看到,“南商油”代碼中有OIL(英文“石油”)字樣,每桶200多元的價格也與當前國際原油價格相當。據這些投資者介紹,他們這四五十人的虧損金額加起來有1000多萬元,而網上還有一個200多人的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詐騙維權QQ群。
遭受巨額虧損后,這些投資人開始查詢相關規定,并認為這一交易存在諸多可疑之處。“經查詢發現,我們的交易都是通過交易所112號會員單位江蘇國恒豐商品經營有限公司操作的,但我們并不知情。”楊女士說。
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一名接待記者的工作人員表示,南商所沒有上線過現貨原油產品,“南商油”是大豆油。南商所微信公號此后發布公告稱,交易所是第三方平臺,平臺只對開戶及操作的真實性審核,對合作會員企業單位和旗下自然人投資者的交易行為不負任何責任。
記者與江蘇國恒豐商品經營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聯系,采訪要求被拒絕。南寧市金融辦負責處理這一事件的馮姓科長表示,他們將會把調查結果上報上級部門,現在不能公開。
你的本金,他的利潤
近兩年來,全國不少地方的交易所均因炒貴金屬、炒白銀、炒金、炒原油等出現類似糾紛,涉及眾多個人投資者大量資金。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不少大宗商品交易所在交易品種、交易規則、會員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專業知識較少、風險意識不強的個人投資者很容易蒙受損失。
代理過多起商品交易所投資糾紛案的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目前國內許多商品交易所的根本問題在于其上市的交易品種和交易規則并未獲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針對今年以來現貨原油投資引發的諸多糾紛,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近日表示,商務部尚未批準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證監會此后也表示,將對投資原油期貨比較集中的地方,要求有關部門會商加強整改。
“不少現貨交易所已經嚴重背離了現貨交易的方向。”廣西北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呂鋒說,大宗商品交易場所是以實物交割為目的,而當前不少交易所開展了不少針對個人用戶的投機性業務,交易方式本質上是以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違反了《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的規定,損害了金融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比如,國務院通知明確規定,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品種時間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而在上述南商所等糾紛中,交易系統均是采取T+0的模式,全天22小時隨時交易,杠桿高達30多倍甚至50倍,投資風險巨大。
業內人士表示,現貨交易變成期貨投機、交易品種和交易規則偏離正常軌道引發了更多問題。“由于現貨原油交易并未產生,投資者與會員、交易所實際上是互為交易對手方的對賭關系,投資者虧損的本金即是會員和交易所的利潤。”此前,一些交易所的交易軟件就屢屢被曝出“貓膩”。
上述南商所投資人也表示,在交易時存在盈利時賣不出、出金困難等問題;所謂的“分析師”在指導他們操作過程中也存在“喊單”頻繁、反向“喊單”等問題;雙向手續費、點差、隔夜費等高額經紀費也加重了他們的損失。
維權不易要注重保存證據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于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監管涉及證監、商務等多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向行政部門投訴的過程中普通投資者容易陷入多頭管理的困境,行政調查過程也比較漫長。
上述南商所投資者表示,他們已向公安、金融、信訪等部門多次反映,雖然南寧市金融辦開展協調并組織了調查,但多次協調仍無積極進展。“我們實在是耗不起了。”一位投資者說。
業內人士表示,此類交易具有較強的電子化、專業性特征,查處此類交易糾紛,一方面需要國家相關行業部門與地方政府強化配合、提高調查效率,同時投資者也要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注意保存好開戶協議、銀行交易清單等有效證據。
王德怡表示,此前在一些炒貴金屬等案件中,一些地方法院已認定此類交易為非法期貨交易,理由是其買賣的標的物為交易平臺所設置的標準化合約,具有多客戶集中交易、連續交易的特征,交易機制符合期貨交易的根本特征。他建議,投資者向行政部門投訴,要采取書面方式,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有權就涉案交易模式直接進行認定,確認交易無效后可判令返還投資者本金。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