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兵藍”,“APEC藍”,僅為一時現象,進入冬季,霧霾卷土重來,沈陽、哈爾濱、長春、北京再度出現“爆表”性霧霾,各地呼吸類疾病迅速增加。霧霾涉及數億人口的安全與生活,與社會秩序息息相關,致使有關部門在發布代表“危機狀態”的紅色預警時也變得愈發“謹慎”,不得不重拾行政檢查、嚴防重點單位偷排、地方約談的老路。然而,工作一陣風,卻吹不動一城灰霾,只能期盼“西北風”的到來。
今年的霧霾有幾個新特點。經濟下行而霾獨上行,其中,東北GDP增速墊底,霧霾卻占據第一。華北霧霾降低,行政治理效果有限,鋼鐵行業大蕭條或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此外,熱電季節是重度霧霾的直接原因,但偷排沒有季節,偷排與數據造假依然是老常態。減排設備運行不起來,環保檢查與企業偷排的貓鼠游戲依然如故。倘若現有的脫硫除塵設施都能夠滿負荷運行,相信會對現有的霧霾天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
上述問題的癥結在于,趨利本性使然,使承擔環境責任成為企業的被動行為,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更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系統腐敗的存在,直接或間接導致修改數據運行和熱電偷排、超排放現象的普遍存在。更為關鍵的是,由于法律責任缺失,行政執行缺乏法律責任配套,使監察淪為兒戲、在線監測成為擺設。
霾鎖京城,自媒體上關于霧霾的段子、吐槽在無奈而憤懣地刷屏,而科學界卻近乎一致似的選擇了沉默。大家的難言之隱或許在于:治霾不僅僅是科學問題,必定是跨學科、跨領域的問題;對霧霾的過多解釋會加劇人們的擔憂;治霾不力是否涉及環保領域里根深蒂固的問題?
近日,一些腐敗的環保官員落馬之后,并沒有形成亡羊補牢的作用。因為浸透到環保系統的潛規則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我國仍然普遍存在著“口號環保,減排空轉”的現象。要破解全國人民的“呼吸之疾”,法律責任必須取代行政責任和道德義務,法律意義上的減排承包責任制是唯一出路。只有建立能落實到“每個煙囪”的承包責任制,才能突破環境治理的種種怪圈。
首先,應實施法律意義的減排責任制,將法律責任貫穿在在線監測、企業減排設備運行、排放超標處罰等每一個環節。
其次,要大處著眼,熱電企業率先實行,監測和熱電運營網兩網合一,實行即時電價、熱能價格和排放歷時兌現。將年度定價改為動態聯動的價格和月度結算的辦法。目前火力發電也實行所謂的環保電價,即環保部門對電廠排污進行驗收、評估,報發展改革委評定上網電價,執行一年。這種做法仍難以杜絕企業拿到環保電價后進行偷排和篡改運行數據的行為。環保部曾發布《關于2010年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電廠名單及處罰結果的公告》,指出8家電廠二氧化硫排放均嚴重超標,脫硫設施的綜合脫硫效率都沒有超過70%。其中,情節最嚴重的四川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兩臺機組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全年綜合脫硫效率為0%。
最后依然是以人性為基礎,區別利益誘導,把減排設備運行和操作人員相對固定,人機結合,半獨立運行。像《會計法》約束會計做假賬一樣,用環境審計規則,約束操作人員肩負法律責任。對超額完成減排目標的設立獎勵機制。其中,設備操作員承包責任制是一個關鍵點,是破解企業普遍存在的偷排行為的人力保障。歸結為一點,聯動責任制就是“煙囪承包責任制”。
農村大包干責任制開啟了改革開放的突破口,法律意義上的環保責任制則是治霾的唯一途徑,也是產業升級的先聲。相反,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減排責任制,任何刺激經濟增長的舉措最終都難以真正促進產業升級,反而落入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傳統發展路徑。霧霾不相信口號,也不相信悲情,唯有實行法律意義上的減排責任制才是真正出路。
(作者系美國夏威夷跨學科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