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相繼出臺,為加快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增添了新引擎。10月12日,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在江蘇常州組織召開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成立暨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落實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部署,成立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大力推動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中國電力新聞網開設“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系列報道”專欄,組織新聞專題報道,訪談知名專家學者,刊發系列重要文章。今天,本網刊發記者采訪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能源行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魏昭峰的文章,敬請關注。
記者:《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您怎樣認識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魏昭峰:此次國務院出臺《指導意見》,對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確立了充電基礎設施在電動汽車產業發展中的地位,提高了對充電基礎設施重要性的認識。我國高度重視電動汽車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5月24日指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也遇到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就是一個短板。應該說,在出臺《指導意見》之前,社會各界對于充電基礎設施的認識不準確、不到位,甚至認識有偏差的地方。此次國務院專門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指導意見,是國家出臺一系列支持電動汽車政策中的第一次,這有利于各方高度重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各方充分認識到充電設施建設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有利于各方統一認識,齊心合力,共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首次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的定位。《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首次把充電基礎設施和城市電網、自來水、道路、天然氣等其他城市基礎設施作為同等地位來對待。
城市基礎設施是為城市順利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而建設的基本設施,對于城市的正常運行、人民生活日常必需、社會經濟活動支撐有著基礎性作用。城市基礎設施強調的是普遍服務,是需要優先發展和適當超前發展的產業。
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各級政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中第九條就已經明確要求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此次城市基礎設施地位的明確,進一步確定了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這對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會帶來根本性的轉變。
三是回答當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這幾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遇到一系列問題,包括充電電價、規劃、土地資源、物業管理等問題,《指導意見》的發布,對其中的重要問題給出了一系列解決辦法:
一是規劃了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從政策上有力支撐了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關于電動汽車規劃發展目標的實現;二是確定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路線,改變了過去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路線長期爭論帶來的建設不穩定影響;三是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各方的職責和義務。各級政府以及能源、市政、國土、交通、財政、金融等部門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職責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要求。電網企業、物業公司,甚至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互聯網公司在其中應發揮的作用也進行了闡述;四是確定了統一標準、通用開放的原則。原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遇到了標準不統一、各地方各自為政的現象,特別是充電接口標準不兼容對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影響巨大。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是能源行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從2010年起一直致力于充電基礎設施國家標準化建設,在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建設、重要標準制定、國際標準化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果,對于建立全國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標準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指導意見》提出,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體系運營,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您怎樣解讀?
魏昭峰:《指導意見》提出要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應該說,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與“互聯網+”結合有著天然的優勢,可以在提高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速度、促進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間的融合、實現電動汽車和智能電網互動有著巨大的發揮空間。
當前,充電設施建設有建設土地、車位、技術、資金等問題,互聯網技術可以較好地將各方優勢結合起來,現在,“眾籌建樁”實踐已經證明是一條可行的建樁之路,打個比方,就是“有力的出力,有錢的出錢”,有了互聯網,各方的力量容易融合,實現利益共享、資源共享。
“互聯網+”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注重用戶體驗,在智能服務平臺建設中發揮互聯網優勢,可以讓車主及時掌握車輛電能信息,方便快捷就近找到充電位置,提前了解充電樁狀態,便利地實現充電目的,提高了用戶充電的便捷體驗。
電動汽車充電與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息息相關。通過“互聯網+”技術,讓電網公司容易掌握充電負荷的時空分布,了解充電時間特性,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適時調度,既滿足充電負荷需要,也實現電網安全經濟可靠運行。今后,隨著電池充放電技術的成熟應用,電動汽車作為移動的備用電源,對于電網的削峰填谷、減少發電機組裝機也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時辦結。對此,電網企業應開展哪些重點工作?
魏昭峰:《指導意見》明確了電網公司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責任和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必須建設堅強電網支撐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目前,我國的城市配電網還不能完全適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指導意見》要求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前不久,國家能源局發布《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2015—2020年)》,以加強配電網建設。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正在積極制定配套的能源行業標準《配電網規劃設計導則》,已經明確要求,配電網規劃應滿足分布式電源以及電動汽車、儲能裝置等新型負荷的接入,這樣就從標準上保障了配電網滿足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求。二是提供優質的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服務。國家電網公司在2014年頒布了《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在充換電設施用電申請受理、設計審查、裝表接電等全過程服務中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并投資建設因充換電設施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三是電網公司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力量之一。過去,國家電網公司等央企履行社會職責,肩負起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重任,隨著《指導意見》的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化、投資主體多元化放開,電網公司仍然是充電設施建設和投資的重要一方。國家電網公司目前已經建成充換電站618座,充電樁2.4萬個,在京滬、京港澳、青銀高速公路建設快充站133座,形成“兩縱一橫”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今后的建設發展規劃也正在積極研究制定之中。
記者:到2020年,將建設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設施,這將是一個龐大的建設市場,市場蛋糕將由哪些企業分享?
魏昭峰:我認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場是一個藍色市場,市場規模在不斷擴大,充電設施建設各方都能在其中找到屬于自己的市場定位,都能分享這個龐大市場。
首先是充電設施設備制造商,面對2020年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充電設備的需求量很大,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其次是充電設施運營商,建設運營屬于自己企業的充電設施,收取充電服務費,提供廣告、金融服務、電動汽車服務、充電服務等增值服務實現盈利。今后可能會出現許多大小規模不等的充電設施運營商。
再次就是充電服務平臺運營商,主要提供充電服務平臺,充電設施可以來自自建的充電設施、其他充電設施運營商、電動汽車4S店、車主等第三方,利用互聯網的理念發展用戶,實現商業盈利。今后可能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充電服務平臺運營商。
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產業也會惠及其中,包括充電設施檢測和認證機構、充電設施安裝維護企業、甚至個人也會從中盈利,將自有的空閑充電車位和充電樁放到充電服務平臺出租,通過平臺實現盈利。
記者:到2020年,將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請您展望一下未來電動汽車的發展前景。
魏昭峰:國家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確定,爭取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萬輛,到2020年超過500萬輛的發展目標。這次《指導意見》的發布,確定了建立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發展規劃目標。兩個規劃目標相互配合,相互支撐,這對于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隨著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城際快充網絡的建成,解決了城市間電動汽車續充的問題,使得城市的充電網絡得到擴展,從過去的單個城市充電網絡變成城市群的充電網絡,解決了電動汽車長距離遠行充電問題,這樣,電動汽車續航能力不足、“充電焦慮”等問題將徹底得到解決,使得電動汽車可以像燃油汽車一樣遠行無憂,實現節能環保,這將為電動汽車的發展起到助推器的作用,使得電動汽車產業加快發展,這對加快推動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從當前的政策驅動發展向市場驅動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