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深圳市政府正式審定同意并印發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暫行辦法,無論是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節除外),還是充電設備投資,可獲得一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財政補貼。
暫行辦法規定資金補貼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交車使用環節補貼辦法另行制定,下同);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市政府批準的其它項目。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具體的補貼金額,在購車補貼方面,純電動客車補貼從30萬-50萬元不等;純電動乘用車從3.5萬-6萬元不等。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50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20萬元。在使用環節補貼,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從1萬元到2萬元不等。充電設備補貼,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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