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蘇省物價局通報了“關于對我省部分燃煤發電企業執行環保電價政策檢查的有關情況”。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6—8月份省物價局對全省121家燃煤發電企業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情況進行了檢查,認定118家燃煤發電企業存在脫硫投運率未達到90%、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限值的價格違法行為,分別給予了扣減3556萬元和罰款1500萬元的處罰。
江蘇省物價局檢查分局局長周高介紹,近年來,國家實行了新的排放標準和更加嚴格的環保電價監管政策,監管重點從原來脫硫投運率未達到90%的少數電廠,轉變為對所有電廠的監督檢查。此次環保電價檢查結果表明,江蘇省大多數燃煤發電企業能按照國家新的排放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改進脫硫、除塵、脫硝設施,努力減少排放污染,總的情況是好的。但由于設備、技術等原因,燃煤發電企業在部分時段還不能完全達到國家排放要求,仍然給大氣帶來污染,必須接受處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物價局對脫硫投運率未達到90%、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限值的價格違法行為,分別給予1—5倍的罰款。其中,罰款最重的為224萬元,罰款在百萬元以上的有3家,對相關燃煤發電企業的具體處罰情況,省物價局將按規定在江蘇省物價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環保電價檢查案件的妥善處理,增強了燃煤發電企業的環保意識,促進了江蘇省生態文明與“藍天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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