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后,引起廣泛熱議,也出現了各類解讀。熱電行業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我國熱電聯產年供熱量324128萬吉焦;0.6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裝機已達25182萬千瓦,占同容量火電裝機容量的29.12%,占全國發電機組總容量的20.3%,位居世界第一。在本輪電力體制改革中熱電行業將面臨怎樣的機遇,或者說電改對熱電行業會產生哪些影響
熱電企業發電直供將成為現實
當前我國很多熱電聯產機組建在熱負荷的中心,許多工業園區內均建設了熱電機組,這些機組與熱用戶僅有一墻之隔,熱電廠的上網電量可以就近消化。
因此,應加快推進大用戶直供電,這不僅可以減少電網輸、變電工程費用,而且降低電網線損率,既省錢又安全,還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意見》提出:“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交易。有序探索對符合準入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認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按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格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可以想見,熱電企業相比純發電企業而言更具發電直供的優勢。
形成市場定價機制倒逼熱電企業加快技改步伐
熱電企業特別是以供熱為主的熱電企業雖然節能環保,可以做到能源合理利用,但在財務成本、環保成本、煤炭成本、設備利用率和電價補貼等方面與大型凝汽火電廠尚存在一定差距。《意見》提出:“分歩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合理確定生物質能發電補貼標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這意味著熱電企業要在售電市場上競爭,除堅持“以熱定電”原則,努力提高熱電比以提高能源轉換效率外,更要加快技術革新步伐,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巿場競爭力。
熱電行業進一步規范將明確界定各類技術標準
熱電聯產機組是目前我國城市主要的集中供熱基礎設施,承擔著廣泛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在節約能源和改善環境方面也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時節約用地,對不同煤種適應性強。另外,熱電冷聯供系統可獨立于電網運行,也可與電網構成電力供應聯合體,大大增強用戶電力供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地對熱電聯產節能原理不甚了解,加之對此前的一些文件精神理解存在偏差,往往將機組發電容量大小作為界定熱電聯產機組與“小火電”的標準,進而導致熱電受到了“關停”等多種不公正待遇。《意見》指出:“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產業政策以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確定并公布可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準入標準。參與直接交易企業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產品和工藝屬于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制度,支持節能環保高效特別是超低排放機組通過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多發電。”這一規定不僅有利于突出體現熱電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的優勢,而且對科學界定熱電機組各類技術指標和標準起到實際指導作用。
自備熱電企業將進一步規范
熱電企業因供熱用戶不同,分為公用熱電廠和自備熱電廠,自備熱電廠絕大多數為工業熱負荷自用汽單位。自備熱電項目在形式上有些是獨立法人,有些是集團內部的供熱或供能中心;同時,用能單位涉及領域較多,分布于機械、造紙、橡膠、化工等多個行業,在這些行業單位投資項目時,供熱或供能中心作為輔助支持系統全部或部分取得了批復或核準手續;加之長期以來熱電行業的政府管理部門不明確,管理職能分散,產業監管弱化等多種原因,導致自備熱電企業在手續、運行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現象。《意見》指出:“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規范自備電廠準入標準,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完善和規范余熱、余壓、余氣、瓦斯抽排等資源綜合利用類自備電廠相關支持政策。規范現有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允許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隨著《意見》的實施及相關配套細則的陸續出臺,期望自備熱電企業上述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熱電聯產規劃應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
國家要求納入區域裝機容量的抽凝燃煤熱電聯產工程要編制熱電聯產規劃,有些省級環保廳也要求將熱電聯產規劃作為背壓熱電機組《環評批復》的前置條件。由于《熱電聯產規劃范本》遲遲未下發,各編制單位均根據自己的意愿編制,其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未從當地的能源需求與來源出發,僅考慮缺電因素;為上項目而搞規劃;未按要求做熱電聯產與熱電分產的方案比較;只考慮上熱電項目,對垃圾發電、生物質能源,熱泵、沼氣、太陽能等未論述;經濟效益計算太理想,熱電廠投產后達不到理想值;供熱機組的選擇未做方案比較,很多熱電聯產規劃未突出節能環保的主題,未強調熱電聯產的建設應以供熱為主增加電力供應只是副產品等。《意見》指出:“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電力規劃職責,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加強電力規劃與能源等規劃之間、全國電力規劃與地方電力規劃之間的有效銜接。”這些規定,對與熱電聯產規劃的銜接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彌補熱電聯產規劃編制的不足。
期待簡化熱電項目審批流程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背壓機組核準權重新下放到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批環節有所減少。但背壓機組很難調峰,便于調峰的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實際調峰的抽凝機組一般容量較小,基本不在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獲批可能性極小。無調峰機組,背壓與抽凝機組配置失調,不能合理確定熱電機組選型和規模,困擾業主投資,進而影響熱電行業的健康發展。《意見》指出:“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審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政放權,取消、下發電力項目審批權限。”期待《意見》的實施把轉變政府職能、減政放權落到實處,改善熱電行業在項目審批中的困境。
明確熱電聯產法律地位值得期待
作為電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比熱電分產具有更好節能環保效益的熱電聯產,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只字未提。在當前國家大力倡導節能減排,鼓勵發展熱電聯產的形勢下,更顯缺憾。《意見》提出:“根據改革總體要求和進程,抓緊完成電力法的修訂及相關行政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建議在修訂的《電力法》
中增加有關熱電聯產及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等內容的章節,進一步明確熱電聯產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通過修訂完善電力法律法規,避免熱電聯產和以凝汽發電為主的“小火電”概念混淆,使“上大壓小”政策與熱電聯產優化行業結構不再混淆,使熱電行業發展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行業協會將發揮更大作用
《意見》提出:“加強和完善行業協會自律、協調、監督、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用戶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在我國熱電領域,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熱電專業委員會成立二十多年來,為國家熱電能源政策進言獻策,并為促進熱電行業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2014年成立的中國節能協會熱電產業聯盟也加入到熱電事業發展中來,特別在熱電節能服務方面有許多好的做法,并分別在山東和遼寧成立了地方理事會;地方熱電協會中,浙江節能協會熱電專業委員會走在了前面;熱電第一大省山東也于2014年成立了山東節能協會熱電專業委員會,在“反映訴求、提供服務、規范行為”的職能指導下,通過《中國熱電行業網》等多種途徑服務于熱電事業。相信隨著熱電行業的不斷發展,協會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綜上所述,《意見》的發布,對作為電力工業重要組成部分的熱電行業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又是一次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只要我們認清形勢,找出不足,順應潮流,奮發進取,積極作為,一定能夠使我國從熱電大國邁向熱電強國!(作者系山東省熱電設計院院長,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熱電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節能協會熱電產業聯盟副理事長)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