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期待的國企改革頂層設計終于靴子落地,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序幕即將拉開。
9月13日下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目標,即“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
《指導意見》在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同時,也推出了許多“亮點”式的新舉措。
《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將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并“將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中國企業聯合會副研究員馮立果認為,將國有資產進行統一集中的監管對于國資委和財政部下屬的一些大型國有企業來說可能較為容易,但除了這兩個部門所屬以外的國有企業還有1萬多家,近十幾萬億的資產,卻一直并未被外界“熟悉”。
“這些企業沒有很細致的數字公開,對經營狀況也并不了解,因此作為沒有被重視和關注的一部分,他們的收益如何上繳,如何進入集中統一的監管都將成為需要考慮的問題。”他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
《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將提升國有企業收益上繳的份額,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混改以后的國有企業中,民營企業加入所帶來的收益也將同時加入到收益上繳的部分中來?
馮立果指出:“民營將不會直接參與進來,至少是按照比例進行分紅,混改后的國有企業的股權分配不一樣,因此對于國有股權的比例也不一樣。即征收意味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征收,而不是對企業自身征收。因此,原則上是不會增收民營的,將來具體怎么征收可能需要再研究。”
盡管《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將提升收益上繳至30%,然而卻并未給出國企改革具體的時間規劃表,有業內人士指出,30%的上繳份額對于改革中的國有企業來說有些過于“強硬”。
對此,馮立果認為,相較起歐洲一些國有資本公司的上繳份額,30%的比例并不“強硬”,未來甚至可能超過50%。“在沒有明確時間表的前提下,對提升上繳份額做出明確規定,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倒逼國有企業加快改革和發展的步伐。”
在推動國有企業進行混改的過程中,如何調動民營資本參與的積極性無疑是需要考量的重要部分,馮立果認為,調動民資積極性的關鍵在于國企改革的“誠意”有多足。
“第一,不能讓民營企業認為參股是個‘圈套’,想要提高民資的積極性則需要國企拿出好的資產來做,而且是收益率較高,資產性能較好的;第二,在股權的比例分配上拿出‘誠意’,尤其是體現在石油、通信等一些資產較好的領域;第三,混改后董事會能不能按照真正的董事會原則去運行,特別是參股的民間資本能否有決策權利,兩方能否發揮同樣的作用;如果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則將會很大地調動民資參與的積極性。”馮立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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