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印發了《關于精簡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對政府出資的重大水利項目審批改革提出明確意見,減少中央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下放初步設計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前期工作質量,強化項目監管。
《通知》提出,對按規定發改委審批或發改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凡在國務院或發改委批準的水利發展建設規劃中明確工程建設必要性和開發任務的,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同時,下放初步設計審批權限,除庫容大于2億立方米或壩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庫、大型引調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區、市)水事協調的工程由水利部審批初步設計外,其他項目初步設計原則上由地方負責審批,具體審批方式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確定。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發布辦事指南,明確受理條件,在線運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同時,充分發揮重大水利項目審批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指導服務,加強部門、地方縱橫聯動和會商溝通,及時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協同加快項目審核審批進度。
《通知》強調,進一步統籌做好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等編制工作,適當加深相關專項規劃深度,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