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交委和市發(fā)改委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調(diào)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diào)控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放寬了對申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要求。
個人電動車指標申請條件放寬
按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要求,申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需滿足“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這也就意味著有車一族也可以申請電動小汽車。
此次政策調(diào)整放寬了電動小汽車指標的申請要求,只要滿足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或者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就可以申請電動小汽車。僅有一輛車或者僅擁有一個增量指標的市民還可以再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對于單位而言,在調(diào)整前的規(guī)則計算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基礎上,同樣增加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編碼。
電動車更新指標無限制
《通知》還放寬了個人申請小汽車更新指標的要求,根據(jù)原來要求“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小汽車的,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政策調(diào)整后,對電動小汽車不再做限制性要求,“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購買的電動小汽車,可以按實際車輛數(shù)申請電動小汽車更新指標。
新政策從第七期小汽車增量指標搖號開始實施。增加8月19日0時至8月22日24時為第7期符合《通知》要求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審核時間。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