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山西省自2015年起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行調整。
此次政策調整將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總量穩定、結構優化,分類實施、循序漸進,績效考核、有獎有罰的原則。具體措施包括:調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費改稅補助作為基數保留,不作調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作為基數,2015至2019年逐年調整遞減。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各市2015至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達到推廣比例要求的,漲價補助按照政策調整后的標準全額撥付。未達要求的,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數額的20%。調整后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各市統籌用于城市公交車補助。對完成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市,給予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
據介紹,此次政策調整將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步伐,一方面遏制燃油公交車數量增加勢頭,另一方面鼓勵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車時優先選擇新能源公交車,為大氣污染防治作出貢獻。此次政策調整統籌考慮了城市公交車購置和運營成本,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調整優化財政補助支出結構,平衡傳統燃油公交車和新能源公交車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車的比較優勢。
調整后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將采取年初預撥、年度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將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撥付、增量部分年終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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