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揚塵污染控制,《方案》明確,各市主城區內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逐步實現封閉運輸,并在運輸車輛配備GPS(衛星定位裝置);總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規范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類施工揚塵污染、控制運輸車輛冒裝渣土、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或比2012年增長18%以上;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1000噸級以上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干散貨碼頭粉塵治理項目要基本完成,其他地區治理完成率不低于50%。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珠三角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20%,公交客運、出租客運、城市環衛、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合計達到20%,其中廣州、深圳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車輛比例達到60%。
環保、氣象部門將聯合推進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各市完成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并依據本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要求,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省環保廳表示,將強化對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跟蹤和評估考核,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并對社會公開。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地區予以約談問責。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