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指出,此次調整將統籌考慮各類城市公交車購置和運營成本,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通過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車的比較優勢,優化城市公交車輛產品結構。
通知調整了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一方面,2015至2019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予以保留,暫不做調整。
另一方面,2015至2019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逐步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2018年減少50%、2019年減少60%,2020年以后根據城市公交車用能結構情況另行確定。
此外,通知明確,2015至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
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在內的中部省和福建省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25%、35%、45%、55%和65%。
其他省、區、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
三部門表示,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漲價補助按照政策調整后的標準全額撥付。未能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數額的20%。調整后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于城市公交車補助。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