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4月17日在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事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要在改革中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生活、農業、公益性服務用電。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部署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通知規定,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四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
會議強調,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要通過電網企業功能定位的調整,從內在機制上確保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公平開放,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要避免借改革的名義發展高耗能產業,使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變成降低高耗能企業成本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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