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14日發布文件,要求對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審慎控制新建PPP項目規模,以防控財政風險。
PPP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合作關系,即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通過使用者付費和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監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價格和質量。
因有助于控制政府性債務,緩解財政壓力,近年來PPP模式日益受到中國官方的重視。財政部長樓繼偉此前曾要求,2015年推廣運用PPP模式要有新的突破。
最新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明確提出,開展PPP項目要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如未通過論證,則不宜采用PPP模式。
根據《指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一方面要評估財政支出能力如何,即根據PPP項目預算支出責任,評估PPP項目實施對當前及今后年度財政支出的影響;另一方面,要平衡不同行業和領域的PPP項目,防止過于集中于某一行業和領域。
《指引》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應超過10%。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比例。
《指引》明確,鼓勵列入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名單的高風險地區,采取PPP模式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同時,審慎控制新建PPP項目規模,防止因項目實施加劇財政收支矛盾。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中國財政收入也在減速,收支矛盾凸顯。2014年全國財政收入同比增長8.6%,創23年來新低。
2014年以來,在加強地方債管理嚴防風險的同時,中國加快了推廣應用PPP模式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步伐。財政部已經成立了PPP中心,并公布了關于如何訂立PPP項目合同的操作說明。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