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建停車位20%要建充電樁
安徽省提出,從2015年起,各市要在土地供應條件中明確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充電設施配建要求,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筑類項目和城市公共停車場,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區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小區停車位總數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各市將鼓勵建設集停車和充電功能于一體的立體化停車場,并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逐步推進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以及住宅小區增建充電樁。
高速公路也將增建充電樁,電動汽車跑高速不再是夢
一直以來,新能源車的續航能力一直被消費者詬病,對于新能源車的車主來說不能跑長途,不能跑高速公路,一直是他們心中的痛。
現在,安徽省明確提出,將充電設施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等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鼓勵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電樁。
這也意味著,新能源汽車也將可以實現高速公路上跑長途了。
今年起,合肥、蕪湖新增公用車至少30%是新能源車
為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安徽省提出,各市和省有關部門要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市政、郵政、機場和車站通勤、公安巡邏、景區觀光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從2015年起,合肥、蕪湖市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應不低于30%。探索開通城際間新能源汽車客運專線,不斷增加營運路線和規模,并逐步向全省范圍擴展。
另外,從2015年起,安徽省本級及合肥、蕪湖市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擴大應用規模;其他市要結合實際確定推廣目標。國有企業參照上述要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并應采取新建、改建、租賃充電設施等措施,鼓勵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充電樁將可私有化,并提供充電服務
安徽省還將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售后維修以及電池維護與回收等領域。各地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引導商業場所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相結合給予優惠,鼓勵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對外提供充電服務。
安徽省將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獨資或參與投資成立專門從事公交、出租、客運、物流等運營服務的新能源汽車公司,在運營線路、補貼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數字目標】
到2017年
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7萬輛以上;
在全省累計建設充(換)電站50個左右、充電樁3.5萬個左右;
在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達到4萬輛以上。
到2020年
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達到20萬輛以上;
基本建立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設備先進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能夠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
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全省范圍全面推廣;
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30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時以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