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本和格式上來說差別相當大,但實際上很多關鍵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規定》里,一開始就明確了“純電動乘用車”是指“純電動和串聯式混合動力(增程式)乘用車”,這個是在之前的征求意見中沒有特別強調的,業內認為,強調這一點是給最高時速多在50公里到70公里之間的低速電動車關上了大門,《規定》中明確了試制樣車的速度要求,車長小于4米的,樣車最高時速要大于100公里,車長大于4米的最高時速要大于120公里。
同時要求經核準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只能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新建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使用自有品牌。這個是在11月征集意見的時候就有。
對于新建的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要具備哪些條件,《規定》提出了詳細要求。要在中國關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基礎,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制造、動力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另外,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