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計劃,2014年至2015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為1300輛,其中,公交領域推廣應用6至12米新能源公交車300輛;設立新能源出租車公司,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00輛;公務用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0輛,以純電動乘用車為主。
不過,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是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道路上最大的“攔路虎”。為此,北京、上海、合肥等城市相繼出臺了新建小區“標配”充電樁的規定,以緩解新能源汽車使用者的“里程焦慮”問題。
在去年底南昌市政府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鼓勵政策中,也明確提出要統一規劃全市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將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爭取在3年內完成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基礎框架建設,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為此,南昌市規劃部門將在城市公用大型社會停車場的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要求,不少于20%停車位須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同時,將修訂相關規劃,明確城市新建小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規劃和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設施。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