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改方案自編制至今,事經十幾稿修改。與2002年出臺的“五號文”相比,新電改方案更加側重技術層面的改革,并未在電力運行體制上進行拆分。改革的導向是加強電網壟斷環節的監管,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管制,實現真正意義上供需決定價格、供需雙方見面,培育新的市場主體。
綜合多方信息,新電改的核心內容為: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獨立,加強規劃。
為推進改革方案落地,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正在編制電改配套細則和措施。在當前國內經濟增速放緩、用電增幅創新低的格局下,電力市場化建設贏得競爭力強的發電企業、電力大用戶、希望參與配售電業務企業等主體的支持,電力資源富余的地方政府也希望改革為本地招商引資帶來低電價。
不難看出,電力體制改革首先改變了電網企業的經營模式,具體參考深圳輸配電價模式。同時,削弱了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的職權(改革推進后,企業再也不用游說價格司、物價局了),也將削減地方經信委、電力調度機構在發電計劃上的權限(每年定發電計劃的時候,他們決定發電企業利潤高低)。
在反腐的高壓之下,發改委價格管理部門多名官員被帶走調查,在本輪電力體制改革中“表現積極”。深圳、內蒙古地區輸配電價試點的啟動,則意味著電網依“購銷差價”為主的經營模式的終結。
對發電企業而言,在目前相對寬松的電力供需形勢下,隨著電改推進,市場化交易電量將增加,電廠之間對市場和客戶之間的競爭將加劇,以往發電企業賴以生存的計劃電量隨之縮減。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把發電企業推向了市場,對發電企業的壓力更大。一些發電企業也擔心,“放開市場競爭的話,對電力價格肯定是有影響的。”
但利好的一面是,在售電側放開后,發電企業可以成立售電公司進行售電,這將帶來電力市場營銷模式的重大變化。目前深圳已經成立獨立售電公司,未來包括電網企業、發電公司、節能服務公司、供水及燃氣等公用事業單位、電力設計企業、互聯網技術企業等均有機會進入售電市場。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如果互聯網與電力銷售結合,電力用戶的購電就可以復制淘寶購物的模式,可以任性地選擇任意一家公司提供供電服務,自由選擇服務態度好、電價優惠多的服務商;電動汽車、儲能設備、分布式能源、用戶、智能電網將構成新的電力交易體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