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下稱財科所)發布報告,提出煤控財稅政策路線圖設想:2015年繼續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2016年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2019年左右開始征收低稅率水平的碳稅。
該報告為國際環保機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組織的“中國煤控項目”系列之一?!睹禾肯M總量控制的財稅政策》由財科所完成。其基于現行設定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析如何通過財稅政策來滿足該目標,以及具體的改革路線圖。
財科所公共收入中心研究員許文介紹,2014年12月1日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后,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全國稅率區間為2%—10%,目前已有25省明確了資源稅稅率,內蒙古最高為9%,東部省份如河北、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等為2%。
改革后,大部分收費合并到資源稅。但財科所研究發現,事實上改革力度并不大,幾乎與改革前持平,仍需進一步稅種改革,有必要推動環境保護稅、碳稅等出臺。
“從價改革后,隨著煤炭價格降低、不合理收費的清除,最終表現出煤炭總體稅收負擔比改革之前有所下降。”但是許文指出,“改革前后,資源稅調節作用沒有很大提高,還是基本持平,調節力度有必要結合其他稅種改革而適當加大。”
許文介紹,繼去年推出煤炭資源稅后,下一步應該推出環境保護稅。
目前在環保方面主要征收排污費,2014年9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宣布到2015年6月底前,各省廢氣、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一倍。在此之前,由于收費標準低,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而不愿治理污染。
再往后應適時開征碳稅。從歐盟前車之鑒來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不合理,難以達到調整作用。此外,目前國內碳排放交易并未納入中小排放源。
“從國內試點城市來看,排放權交易都是針對1—2萬噸以上的排放源,對于大量的中小排放源難以調控,碳稅依然具有空間。”許文說。課題組建議,初步采取低稅率水平,隨后逐漸提高。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認為,所謂低稅率水平,“是起步時按照每噸二氧化碳征收人民幣10元,再往前發展,碳稅的稅率可根據情況適度提高。”另外他認為,一個時期內稅不宜太密集,“2014年搞了資源稅,今年有沒有可能把環境稅推出去?另外還有消費稅,消費稅推出去以后再考慮碳稅。”
課題組認為,應該在2015年繼續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2016年開征環境保護稅,2019年左右開征低稅率水平的碳稅。
同時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財政投入,完善可再生能源、節能、提高能效等稅收優惠政策。
課題組對該長效財稅機制進行了定量分析,發現從長期來看,主要宏觀指標都是受益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物價和企業總稅負的提升。
“主要經濟指標在短期內會有負面效果,但隨著時間變化,這種影響會逐步反轉,長期來看都是正面效果。”許文說,“以2050年為例,實際GDP、總投資、總消費、進口、出口、居民收入和企業總利潤均高于不征稅情形,二氧化碳總排放低于不征稅情形。這也意味著實施相關煤炭稅收政策既可以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的目標,也沒有對主要宏觀經濟產生太大影響。”
課題組用三個關鍵詞來總結該財稅機制:“減量”、“替代”和“清潔”。如利用稅率杠桿來提高煤炭使用成本、促進替代能源發展、提高能效、促進煤炭清潔利用等。此外還要考慮到控煤之后的其他問題,如就業、煤礦生態恢復。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