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新疆煤炭資源稅稅率的公布,我國各產煤省份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基本塵埃落定。
至此,歷經坎坷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終于落地。
整體來看,我國煤炭資源稅稅率西高東低,呈階梯式分布。
其中,內蒙古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最高,為9%。
山西為8%,寧夏為6.5%,陜西、新疆、青海為6%,云南為5.5%,貴州為5%,山東為4%,重慶為3%,四川、甘肅、湖南、廣西為2.5%,北京、河北、河南、安徽、江西、江蘇、吉林、遼寧、黑龍江、湖北、福建為2%。
按照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區間為2%至10%。
根據各產煤省份已公布的煤炭資源稅稅率,產煤量較大的內蒙古、山西的煤炭資源稅稅率較高,接近上限。
而產煤量較小的江蘇、江西、福建等地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在下限。
記者了解到,由于各產煤省份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洗選折算率不同,煤炭企業實際需繳納的煤炭資源稅稅額占其煤炭銷售收入的比重有升有降。
業內人士表示,實際上,除了稅率外,影響煤炭企業資源稅稅負水平的還有折算率。
根據《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隨著國家對環保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國煤炭洗選率也在不斷提高,很大一部分原煤須經過洗選加工才能出售。
因此,折算率直接影響了煤炭企業的資源稅稅負水平。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內蒙古、山西等部分產煤省份已經公布折算率。
其中,山西的折算率為75%至85%,而內蒙古的折算率為65%至93%。
另外,此次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是否加重了煤炭企業稅費負擔,還與各地的清費情況密切相關。
山西省財政廳曾測算,在清費減負的前提下,實行8%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將為煤炭企業至少減負170億元。
來自河北省地稅局的數據顯示,煤炭資源稅改革首個征期總體運行平穩,全省煤炭企業共申報煤炭資源稅2321萬元,較改革前資源稅申報額減少164萬元。但具體到河北省的單個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則有升有降。
河北省地稅局相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立稅的同時重在清費,但目前清費還不是很徹底,希望有關部門加快進度。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