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以法律形式保障在較長時期內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量化發展目標。參考國外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消費者每年必須消費一定額度的綠色電力,未能完成的必須向國家支付一定的費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實施可保證我國新能源(25.15, -0.57, -2.22%)的投運和消納,有助于我國新能源產業長期健康發展。
可再生能源制出臺后的影響:
從中西部情況來看,短期將加快當地省份可再生能源的投運和電網的消納,提振當地的裝機規模。利好風電運營,可再生能源制將提升風電場的并網率和利用小時數,利好風電運營企業當期運營業績的提升。從長期來看,僅有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還不夠,可再生能源制的順利完成還依賴電力外送通道的建設。中西部省份的電力消納快達到瓶頸期,根據我們調研的數據,甘肅、寧夏等地可再生能源的裝機規模已達到其每天最低用電負荷。特高壓建設周期在一年半以上,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的順利完成,近期外送通道特別是特高壓線路的核準預計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出臺后將加快。
從東部情況來看,對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帶動作用最明顯。東部省份天然適合發展分布式光伏電站。不過2014年除山東、江蘇、浙江等少數省份制定了積極的分布式相關扶持政策外,其余省份分布式扶持力度并不大,而2014年的實際完成情況更是低于預期。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出臺后,東部省份是能源消耗大省,對可再生能源有更大的需求,分布式光伏將成為主要的發展形式。后續預計東部各省對分布式電站的態度將轉為積極,將加大分布式電站的扶持力度。利好分布式電站開發企業,重點推薦林洋電子(25.21, 0.26, 1.04%)、江蘇曠達(19.50, -0.21, -1.07%)、京運通(10.75, -0.10, -0.92%)。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