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21日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間觀察人士認為,四審稿如獲通過,環保法或成為中國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凸顯出中國打造“綠色中國”的立法思路。
這是環境保護法實施25年來首次面臨重大修改,此次四審也被視為該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沖刺”。
在公共環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看來,中國的環境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重視的程度。他認為,正因為環境問題受到全社會的強烈關注,才使環保法修改持續近三年。修法面臨爭議不斷,歷經兩次公開征求意見,數易其稿,方達成廣泛共識。
“貫穿整部環保法修改的,一個是生態保護,一個是可持續發展。”參與環保法修改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曹明德認為,修訂草案如獲通過,就標志著中國通過立法形式來明確環境保護的基本理念和措施。
曹明德認為,此前三審稿中為污染者擔責,四審稿中是損害擔責,與之前不同的意義是,損害擔責明確污染環境者和破壞生態者都要擔責。
他注意到環保法修改中立法理念的轉變,如由規定環境保護工作要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到現在修改中堅持經濟發展要和環境保護相協調。曹明德認為,草案把保護環境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強調以環境為先,“是一個巨大的轉變”。
此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指出,中國要推動綠色發展。這被視為中國打造“綠色中國”的宣言。馬軍認為,環保法修改目的就在于通過實現企業、政府、公民三者間的良性互動來實現“綠色中國”。
對違法企業而言,環保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到四審稿的處理力度不斷加碼。馬軍認為,這是向長期以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亮劍。從“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到“污染按日計罰”、“責任人與企業面臨雙罰”,再到“處罰不設上限”,違法企業恐難逃法網。
對政府而言,環境保護在政府責任中比重大幅上升。環保法修改從增加環境信息公開,完善環境監測制度,到把治理污染的成績作為評估地方官員的指標之一,再到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制定預警方案,政府責任不斷強化。
對公民而言,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了更充分保障。環保法修改規定了環境信息的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參與等,草案四審稿中首次出現舉報人保護條款。
在強化公民權利的同時,環保法修改亦要求公民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在這方面,馬軍認為,草案中規定了公民要配合政府,如對垃圾進行分類,要履行環境保護義務,規定了農業生產者應當依法使用農藥、符合標準的肥料,減少秸稈的焚燒等。
當然,指望一部法律修改就將環境治理“畢其功于一役”,顯然不現實。曹明德認為,環保法修改必須適應中國國情和發展階段,即使此次四審稿通過也“只是一個開始”,今后還要其他法律的配套措施。如他建議,有關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可擴展到其他法中,讓公民向不作為、亂作為的行政主體提起訴訟。
“目前環保法確立的一些基本原則將對后續環保政策和相關環保法律的制定產生深遠的影響”,馬軍也認為,中國未來有可能形成統一、完善的環境保護機制和環境法律體系。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