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四大“利器”
按日計罰上不封頂:
新環保法加大對企業懲治力度。對違法排污企業,過去規定是一次性罰款,新法實施后,執法部門對企業作出處罰,若企業不執行的,繼續加罰。
企業違法可拘留責任人:
據《新京報》昨日報道,公安部制定出臺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于昨日與新環保法同步實施。根據《暫行辦法》,23種具體的違法情形將被拘。
監管部門問責措施嚴厲:
依據新環保法規定,對8種違法行為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加強信息公開與民眾參與:
新環保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早報記者周辰
“為了一棵樹的尊嚴,和一朵花的芬芳,他們各顯其能,為天空代言,為河流請命!面對少數人的貪婪,為了更多人的幸福,他們共同努力,用一部法律的修訂去衛護這一片青山綠水!”
2014年12月4日,CCTV年度法治人物主辦方在頒獎詞中如是描述三位新環保法的立法修法學者代表。中國人民大學環境資源法學教授周珂便是其中之一,另兩位代表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馬驤聰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呂忠梅。
2015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施行,而周珂執著環保法學研究已有16年。
近日,早報記者專訪了周珂,了解環保法的修改歷程和法律地位。周珂表示,環保法修訂較好地體現了國家提出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立法上對學術界學者的意見高度重視,并最大限度地面對和解決現實問題。
新環保法歷經四次審議
環保法1979年開始試行,1989年正式通過實施,至今已25年。自2011年環保法修訂正式啟動,共經歷四次審議、兩次公開征求意見,終于塵埃落定。2014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草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稱,環保法修訂從最初的小步走到如今的大步跑,立法試水與改革的力度越來越大,從某種程度上說,此次修訂的環保法是新中國歷史上最嚴厲的部門基礎法之一。
修訂后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還就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與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作出了系統規定,法律條文也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初期草案遭遇學者抵制
此次新環保法的出臺并不一帆風順,面臨巨大阻力。周珂認為,因為修法除了對各部門的職權有非常敏感的觸動,還對各級政府的GDP重心有沖擊,甚至對整個社會公眾的觀念和生活模式提出挑戰。
正是考慮到這些阻力,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導的一審稿追求小修小改。學者們提出的很多修改意見都因“不現實”被有關部門否定。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在2011年4月17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立法調研組召開的一次討論會議上,有學者提出《環保法》修改中應增加“公民環境權”內容,明確公民有享受良好環境權、環境知情權等,但環資委的官員反駁稱,“目前在中國提公眾環境權還不成熟”。雙方就此唇槍舌劍,但最終“公民環境權”還是未被官方接受。
報道還稱,在環保部原本成型的《環保法》修改草案中,有一些是專家們建議提出的約束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條款,但后來這類條款又被或刪除或弱化。之后,在全國人大環資委對《環保法》修改草案的進一步審核中,又把“政策環評”、“以日計罰”兩項增補內容予以刪除。
“學者在剛開始時是非常壓抑甚至憤怒。”周珂說,一審稿制定過程中,在北京的許多學者抵制小修小改。學者們認為,如果一審稿就被討論通過,這一耽誤就是好幾年。周珂本人在參加兩次專家組會議后便退出環保法修改專家組。學者們不得不采用這樣的做法表明自己的態度,以爭取最后的轉機。
拘留入法曾引學術爭議
轉折發生在一審過后。
周珂稱,由于新一屆中央領導對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在環保法修改草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后,法工委高度重視學者的意見,時任法工委法案室主任袁杰親自參加了北京學者組織的幾乎所有重要的環保法研討會議。法工委還主動聯系了一審稿時退出的周珂。
這一轉折讓學者們體會頗深,四審的最終草案,學者們提出的重要見解基本上都被采納,比如將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的優先性寫入環保法的提議在一審稿時被否定,但最終都進入了環保法。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寫入環保法可能性不大所以沒敢提的制度,比如區域限批制度、聯防聯控、生態紅線,也寫入了環保法。
在污染防治法中已成功實施的按日計罰也進入了環保法。在政府環境責任方面,新環保法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這也是學者們提出的。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