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公布全區煤炭資源適用稅率的通知》,2014年12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記者昨日了解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復》的有關精神,為保護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促進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在綜合考慮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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