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聞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環保法修訂草案將正式施行。環保法此次迎來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且這次修法進行了四次審議才得以通過。可以說:新環保法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是一部能對怨聲極大的污染現象打出硬拳的法律,它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變現狀并且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
有人為這部“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梳理出“四大鐵拳”:按日計罰上不封頂、企業違法可拘留責任人、監管部門問責措施嚴厲、加強信息公開與民眾參與。相信,這樣的法律嚴格執行起來,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霧霾天氣持續不斷、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土壤污染超標嚴重等等環境問題出現的幾率。畢竟,新法規定的很多制度和措施,包括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都是以往所有的環保法律法規中沒有出現過的。
然而,霧霾的產生非常復雜,我們姑且不去詳悉根源,但燃煤排放是造成霧霾的最主要原因已經無可厚非。而單單就一個北方冬季取暖的實際,就是個難解之題。沒有取暖,民生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北方取暖以煤為主是一個避不開的結。
先來看看北京市是怎么解決的:“十二五”期間,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門對燃煤熱電廠進行了煤改氣,即原來燃煤的供熱電廠改為燃燒清潔的天然氣供熱,僅這項舉措,北京市政府對燃料價差產生的電價補貼每年是90億元以上(而剛剛調價的北京公共交通系統的財政補貼每年是300億元),這些數字完全否定了人們的習慣思維:潔凈的空氣是免費的。
這個數字對于其他城市來說是無法承受的,不僅僅這一點,由于冬季天然氣供氣緊張,北方用氣冬天是高峰,夏季是低谷,以北京為例,峰谷比例達11:1,冬季天然氣重點保京津唐地區,其他城市是無法得到充足的天然氣氣源保障的。可想而知,僅僅北京這樣取暖,北京仍舊無法避免霧霾的天氣。
先說說對于其他城市難以承受的天然氣供熱的價格問題。在我國,天然氣價格施行的是倒掛制,即為了保民生,末端氣價格低;而國際上是以企業輸送管道氣的成本進行核算,越到末端越貴。那么,在供氣企業不虧損的情況下,價格倒掛到哪里去了呢?倒掛到了一二級工業用氣企業那里。因此,要想實現清潔能源燃氣供熱,不進行財政補貼是無法實現的,而地方財政是無法承此之重的。
再看看天然氣價格改革后,我們的價格情況:據測算,目前我國動力煤、石油、工業用天然氣的比價關系為1:4.5:2.7;而按照國際通用方法,根據熱值計算各類能源的價格比,煤炭、石油、天然氣的比價關系大致為1:1.5:1.35。國外天然氣大發展,必須要求天然氣發電占有一定量,但是我們現在達不到,是因為氣價太高,是歐洲的兩倍,美國的四到五倍。由此可見,在中國要想實現天然氣供熱替代煤炭,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只有從國家層面進行氣電價格聯動,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再說說天然氣供氣緊張的情況,2013年全國天然氣產量達1209億立方米,其中常規天然氣產量1177億立方米,同比增長9.8%,連續3年保持在1000億立方米以上,煤層氣和頁巖氣也分別超過30億立方米和2億立方米;與此同時我們正在通過各個渠道在增產天然氣,陸上、海上、常規與非常規,多樣化的進口,2013年我國天然氣進口量達到530億立方米,合計1739億立方米。而全年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676億立方米,供需基本平衡。
從發展要保證的角度看,民用是天然氣使用的大頭,但從國際先進經驗看,即使歐美最發達國家,人居天然氣年使用量到頂峰也就150立方,以150立方算,中國13億人也就2000億立方;從“十三五”規劃來看,2020年天然氣供應4000億立方。對于剩余的天然氣的充分合理利用,只有從國家層面對天然氣供熱進行統籌謀劃,而不僅僅是某個個別城市,才能解決處處燃煤小鍋爐供暖的情況出現。
由此可見,環保是個系統工程,不僅僅一部法律就能夠還我們碧水藍天,還需要政策面的支持和國家機器的全面治理,更需要我們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為了我們的健康和子孫后代的生存環境,治霾刻不容緩,在新環保法實施的東風下,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徹底擺脫霧霾的困擾。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