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有20個省(區、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級市編制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但是,仍有部分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沒有編制應急預案。為此,環保部今天提出,沒有制定應急預案且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政府,要在本月底前完成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環保部表示,一年來,全國20個省(區、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級市編制了應急預案,共發布200余次重污染天氣預警并采取響應措施,在削減空氣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頻次、保障群眾健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有部分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沒有編制應急預案,部分應急預案存在定位不準、體系不健全、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應急保障不夠等問題。
環保部要求,編制預案的城市要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要將應急預案中的應急減排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各實施單位,確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實施途徑和個性化要求,避免應急響應“一刀切”。
“要將工藝水平落后、環境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低、群眾反復投訴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屢查屢犯的企業首先列入應急停產、限產名單。”環保部提出,應急期間首先限制大氣排放污染物不達標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使用,擴大限行區域、延長限行時間;強化運輸渣土、砂石等貨車的限行力度;對節能環保型機動車和新能源機動車不采取或少采取應急限行措施;要保障整車運輸“肉、菜、蛋、奶”等綠色通道車輛的通行。
同時,要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將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施工工地、未按規定實施密閉貯存的物料堆場首先列入應急停工名單;加強道路、廣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應急清掃保潔要求;強化生物質露天焚燒應急管控。
環保部要求,各地要系統分析本地近兩年來重污染天氣形成過程,確定合理的預警分級尤其是紅色預警分級標準,并統一采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顏色表述,避免出現人為因素導致“滯后預警”或“不預警”;響應分級統一采用“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的表述方式。
“城市政府要將政府應急預案與部門實施方案以及相關企業、單位操作方案作為一個預案體系協同推進。”環保部要求,政府應急預案重點將“具體任務”細化為“誰要做”、“何時做”和“如何做”。要使應急期間嚴格的管理措施逐漸提升為日常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環保部要求,地方政府要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次年5月份對前一年應急預案編修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成本,評估結果要向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有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在6月底前將匯總情況報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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