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打擊光伏項目“路條”買賣的兩份重要通知,引發業內震動。
10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10月12日,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又提出: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的投機行為,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擾亂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現象,要堅決制止。分析人士稱,“路條”買賣利益鏈或將受到重創,可能會轉為私下行為。
“路條”潛規則
通知里提到的新項目投機行為主要指的就是“路條”倒賣,這是項目審批制度下或行政配置資源下的常見現象,這種“潛規則”在各個行業都有。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對記者說。
據了解,在去年底光伏電站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之前,光伏行業有大小路條之分,備案制之后則沒有“小路條”概念,只有“大路條”。“小路條”一般是指當地省發改委簽發的允許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拿到“小路條”之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獲取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許可、環境評價、礦產壓覆、電網接入在內的“大路條”批準。過多的審批環節,給長袖善舞的“路條”掮客留下了尋租、套利的空間。并且,“路條”有效期一般為兩年,而100兆瓦電站建設期大概只要5個月,這也留下了“倒賣”時間。
據了解,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風源情況,不同的并網條件,“路條”價格也有差異。一位業內人士曾指出,“在某些地區獲得路條需要0.2元/瓦的成本,而轉讓價格可能在0.5元-0.8元/瓦。”這意味著10兆瓦的項目可以獲利300萬元以上。
今年8月12日,光伏巨頭英利集團和天合光能曾在云南產權交易所,為了云南當地一個光伏地面電站的“路條”,展開了激烈的競爭。雙方競買的對象是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股權,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是擁有發改委核準開發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30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的資質,即所謂的“路條”。當日,雙方經過近50輪競價后,天合光能最終以超過2.4億元的價格奪標。據此測算,該“路條”價格折合每瓦超過0.9元,價格之高一時引業界側目。
神奇的“掮客”
“路條掮客一般是項目所在地的人,有關系,能快速拿到‘路條’。”一位資深光伏業內人士對記者說,很多“路條”掮客本身甚至不是業內人士,但看到其中有較大獲利空間,而且憑借自身資源有能力拿到路條,也進來分一杯羹。還有一些沒有資金能力投資建設電站的光伏企業運作“路條”業務,然后倒賣給其他投資商謀取利潤。
航禹太陽能執行董事劉楊對記者表示,這次國家能源局出手監管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抑制非理性擴張,有一些企業通過買路條來圈地,特別是上市公司,它并不一定真正把這些項目落地,但是有“路條”在手,可以把今年的目標建設量吹大,資本故事更好聽,股價也容易拉升。此外,“路條”倒賣無形中推高了建設光伏發電站的成本,監管部門也希望借此擠掉“水分”,提高收益率以刺激企業的積極性。
紅煒說,光伏“路條”亂象確實挺突出,某些地方甚至有些不負責任。例如國家批了50兆瓦的指標,但該地實際給出去的“路條”卻超過這個額度,這意味著某些企業的項目最后能不能真正并網發電都是問題。
“其實有些大企業按照程序走,未必就不能獲得”路條“,但是購買路條更快捷。畢竟‘強龍難壓地頭蛇’,你不知道在哪里就會被卡住。”上述業內人士說。
地下交易或盛行
在業內人士看來,兩份通知接連出臺,意味著倒賣“路條”將被嚴查,一些不合規不合法的路條、審核備案項目等都會被納入監管體系中,獲得“路條”的項目也可能在國家能源局的監督下加快落實。
不過劉楊對記者說,盡管國家開始出手清理整頓,但落實力度如何難測。而且市場有需求,就會有交易,很難真正肅清。路條買賣可能會轉為私下行為,例如改為委托代持等,只是法律風險會比較大。
光大證券研報認為,最新監管政策將倒逼部分企業低價出售“路條”,賣方市場強勢向買方市場傾斜。“原本‘路條’的限制主要在于其年底前會失效,所以此時也應該是路條交易的高峰期,而能源局要求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監管工作,這無異于加速了‘路條’的交易和梳理工作,倒逼資金實力并不雄厚的公司尋找合作公司。賣方變得非法,買方此時占有絕對的話語權,資金實力雄厚的公司將獲益”。
據了解,國家能源局此間成立專項監管工作小組,由局長吳新雄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劉琦(副局長)、王禹民(副局長)、譚榮堯(監管總監)擔任。但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監管工作小組規格雖高,但國家能源局只有監督權,缺少強有力的執法權,監管乏力的狀況可能出現。
劉楊對記者表示,如果光伏電站項目審批流程能透明公開,公事公辦,就不會滋生“路條”市場。而紅煒指出,要想避免“路條”潛規則就要改革審批制度,例如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尋找項目投資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