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年度報告(2014)》,全面反映了中國2013年以來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成績。報告在上一版基礎上,新增了廢礦物油、廢氣、報廢汽車等三個領域,反映了中國共25類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情況。
報告指出:2013年,中國建筑垃圾產生量約為10億噸,其中拆除建筑產生的建筑垃圾約7.4億噸,建筑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約為2.6億噸。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量5000萬噸,其中利用建筑垃圾年生產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約3000萬噸,其他用途約2000萬噸。目前,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僅為5%。
據統計,目前中國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已達到城市垃圾總量的40%,絕大部分未經任何處理,便被運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而堆放和填埋需耗用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運等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中的遺撒和粉塵、灰沙飛揚等問題又加重了環境污染。另據報道,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混凝土結構等建筑類型的施工材料統計分析,每1萬平米的建筑施工中,會產生500-600噸建筑垃圾。按此推算,中國每年僅建筑施工中就產生超過4000萬噸的建筑垃圾,嚴重地浪費了建筑材料。由此可見,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節約資源,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已成為社會亟需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據美國“新興預測委員會”和日本“科技廳”有關專家作出的預測:在未來30年間,全球在能源、資源、農業、食品、信息技術、制造業和醫藥領域,將出現“10大新興技術”,其中有關“垃圾處理”的新興技術列在第二位。可以看出在國外,建筑垃圾是被當做資源來有效利用的。
聯邦德國早在1955年末,利用建筑垃圾循環再生了約1150立方米廢磚集料,并用這些再生集料建造了l7.5萬套住房。德國現有200家企業的450個工廠(場)在處理建筑垃圾,年營業額20多億馬克。
日本資源相對匱乏,將建筑垃圾視為“建設副產品”,于1997年制定了《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此后相繼在全國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拆除混凝土為主的再生工廠。據報道,1998東京都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已達到56%,日本全國建筑廢棄物實現資源再利用率也已超過五成,其中廢棄混凝土利用率更高,有的處理廢棄物工廠的規模達到100噸/小時。目前在住宅小區的改造過程中,已實現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經濟效果顯著。
美國在建筑垃圾處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規。在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方面,已經演變了“三代”。第一代是基于政府主導的命令與控制方法,通過行政手段實現污染控制;第二代是基于市場的經濟刺激手段,強調企業在建筑垃圾產生方面的源頭削減作用;第三代是在進一步完善政策的基礎上實現政府倡導和企業自律的結合,提高廣大公眾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縱觀世界,中國在建筑垃圾處理各個方面與國外差距明顯,國內專家建議中國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大科研投入。科研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沒有的技術方案,建筑垃圾的資源化無從談起。國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術已經成熟,而中國在此方面剛剛起步,應該開展全面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工作,提出符合中國實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戰略和技術方案。科研工作應集中于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場化措施,再生材料與環境相容性的分析方法,再生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再生技術的經濟性評定等。
加快立法工作。2011年國家頒布了《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有關部門起草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啟動了國家標準《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術語》及行業標準《建筑垃圾再生無機混合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砌塊和磚用再生骨料》等4項標準的編制工作,但相對國外建筑垃圾處理的立法工作,仍然有大量工作要做。首先應禁止填埋具有再生價值的建筑垃圾,相應地規定建筑垃圾分類回收和堆放,排放單位必須配置相應的處理設施或支付較高的處理費,委托專業機構處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凡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材料或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對于專用的建筑垃圾再生機構,國家應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保證他們的正常運營。一旦建筑垃圾資源化方面的法律頒布,就應該通過嚴格的監督執法來使法律得到確實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讓與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個人都懂得建筑垃圾是一種可利用的資源,大力宣傳和推廣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的最新技術和工藝方法,鼓勵全社會利用再生建材或產品。
加大扶持力度。要發揮政府、企業、公眾三方面的積極性,政府要從政策上加以引導、扶持、加大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力度。例如,由政府主導、協調,合理分布建立垃圾處理廠,將處理過的垃圾變為建筑材料。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