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85年
推行“集資辦電”,可使用銀行貸款,改變了過去電力建設全部依靠財政撥款的做法。集資新建的電力項目按還本付息的原則核定電價水平,打破了單一的電價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場規律定價的機制。
1987-1998年
電力行業“政企分開”,撤銷電力工業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承接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
2002年2月
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決定啟動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主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原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大電力輔業集團。
2003年3月
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實現“政監分開”。
2003年7月
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電價被劃分為上網、輸電、配電和終端銷售電價。
2004年3月
電監會和發改委下發《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購電試點暫行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
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
2007年4月
國務院轉發《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總體思路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針對解決電源結構不合理、電網建設相對滯后、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等突出問題。
2009年10月
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改革的必要性,確定改革目標和原則,并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2010年
中央多部委叫停地方“直購電”試點。
2011年9月
由兩大電網公司剝離的輔業與4家中央電力設計施工企業重組形成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這標志著中國歷時多年的電力體制改革終于邁出電網主輔分離改革的重要步驟。
2012年4月
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劉振亞首次表態,“應堅持現有輸配一體化、調度和電網一體化格局”。
2014年上半年
安徽、江蘇、江西等十多個省重啟“直購電”試點。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