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2014年新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梯若爾身上時,中國能從這位“天才經濟學家”的學術貢獻中找到什么可借鑒之處呢?
答案或許在電力改革。
梯若爾因對市場力量和監管,以及壟斷的分析而獨攬大獎,他在電力改革以及壟斷方面是大師級人物,他和拉豐合著的《電信競爭》一書,為電信及網絡產業的競爭與規制問題的分析和政策的制訂提供了一個最為權威的理論依據。
而當前,中國正在著力推進國企改革,試圖通過混合所有制引入社會資本,激發國企活力。其中一塊改了多年依然沒有太大突破的的堅冰就是電力改革。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新的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已起草完成,并遞交到國務院。方案將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配電和售電領域,其中,發電計劃、電價、配電側和售電側等環節都有望放開。
配電側放開,新增的配電網,要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成立售電公司,允許民間資本進入。
政府以及市場都寄希望于這場改革能夠在售電側強化競爭機制,形成市場化的售電新機制。
但是這位新科諾獎得主以及另一位學者Joskow早在2006年就曾發表的文章稱,售電側市場,完全競爭的體制有可能比壟斷體制更加無效率。此外,當競爭不完全時,即便引入了獨立售電公司,其也會釘住傳統壟斷售電公司的定價機制,最終使電價無法下降。
他們認為,在沒有安裝智能電表的情況下,市場信息不完全,社會次優選擇和壟斷市場均衡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市場競爭化改革反而降低了整個市場的效率。
而當用戶安裝了智能電表,讓零售商掌握每個用戶實時的用電信息,但是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阻礙了消費者對電價做出反應的話,市場競爭則比壟斷更能夠導引向有效率的價格機制。
除此以外,售電側的競爭化還有一些其他的問題。例如,當供電出現短缺,電網管理者需要決定優先供電次序和斷電策略時,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的供電商有強烈的經濟動機虛報用電量。
至于引入獨立的供電商能增強市場競爭性這一假設,在梯若爾和Joskow看來也并不一定成立。據南方能源觀察:
根據Joskow和Tirole的理論推導,如果引入獨立供電商后,市場真能實現完全競爭化,那么電價機制會趨向于單一電價(價格方差為零)而非階梯電價;相反,在一個非完全競爭的市場,管制下的傳統供電公司制定的階梯電價,就會影響獨立供電公司的電價機制——使其更傾向于采用階梯電價。
改革后,改革地區的傳統供電公司的階梯價格機制并未改變。而被引入用于增加競爭的獨立供電商雖然在改革元年采用了單一電價,但很快就改變為階梯電價,并且其階梯電價與傳統供電公司的階梯電價類似。這暗示了引入獨立供電商可能并沒有讓市場競爭性得到提升。
因此,總體而言,根據目前的數據和分析,并未找到售電側改革引入了競爭、降低了電價和提高了效率的證據。相反,這些證據指向的是售電側的價格更高、更可能存在合謀壟斷的問題。
從2002年1月1日德州的零售改革到今天已經有十二年了。十二年來,85%的工商業用戶至少一次變更了其所屬的售電公司,40%的居民用戶也從傳統售電公司轉向了獨立售電公司。在美國,只有德克薩斯州實現了大量用戶轉向獨立售電公司的預期效果。東部其他一些也推進了售電側改革的州,并沒有成氣候的獨立售電公司及其產業出現。
然而,十二年的實踐中,并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售電側的改革降低了零售電價和工商業用戶的電價。獨立售電公司進入市場后,也沒有看到售電市場的競爭性得到了增強。這與改革的初衷大相徑庭。究竟是什么樣的原因造成了這樣的情況?從德州市場設計和改革歷程中我們能得到什么經驗和教訓? 引進獨立供電商就能增加市場競爭、降低供電價格和提高效率嗎?這一系列的問題等待著我們的分析。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