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明確現有生產煤礦的產能登記公告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暫停核增生產能力,并依法依規限制生產。
發展改革委通知指出,目前,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陜西、青海、寧夏等省區認真貫徹落實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制度的各項要求,已基本完成煤礦生產能力的登記建檔和公告工作,但從全國來看,各省區市工作進展情況仍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應根據認定依據加強對煤礦生產能力的核查工作,進行產能登記公告的煤礦必須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煤礦;對證照不全和無生產能力確認依據的煤礦,不得進行產能登記和公告。各地煤礦生產能力應在完成登記建檔后及時通過相關網站進行公告。
此外,通知提出,對已經完成產能登記公告的煤礦,各地要再次核實相關信息,允許煤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更正相關信息,并在9月底前完成勘誤和整改工作。公告的煤礦產能信息作為加強煤礦日常生產監管的依據,并將作為企業征信的內容之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未經核準但已建成并組織生產的煤礦,一律停產;所有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不得投入生產。
按照要求,國家能源局近日公布了兩批煤礦生產能力信息,其中第一批包括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蘇、廣西、重慶等省區市共計1557處煤礦,生產能力115210萬噸/年;第二批包括河南、湖南、甘肅等省共計1142處煤礦,生產能力27677萬噸/年。
國家能源局要求,煤礦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章和技術規范等,不得超能力生產,確保生產安全。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后,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并將煤礦生產能力變化情況報國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