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正式印發《河南省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進一步強化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規定》明確,礦井垂深超過1200米的區域,暫停一切回采活動。
《規定》指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核減后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嚴禁任何單位或部門向煤礦下達超核定生產能力的生產指標和任務,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同時要求,礦井垂深超過1200米的區域,暫停一切回采活動。
《規定》明確,所有礦井必須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8號),做到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礦井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清的,嚴禁一切采掘活動。
《規定》強調,新建、改擴建、產業升級及技術改造等煤礦建設項目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及以上標準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凡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生產礦井,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
按照《規定》要求,將從嚴查處煤礦各類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凡違反《規定》中明令禁止的10種情形的煤礦,撤銷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立即停產整頓,同時對煤炭企業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記者 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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