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在近年來安全事故頻發的背景下,修改這部法律適應了新形勢,確立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標準。
江蘇昆山粉塵爆炸事故、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爆炸事故、山東青島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等一再提醒人們,安全生產弦一刻也不能松??墒牵瑸槭裁疵看瓮炊ㄋ纪春筮€有新痛?最重要的問題是安全措施沒有落實到位,在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總結教訓時,往往會有這一條。
對企業來說,落實難常常因為一個“錢”字。每一起安全生產事故背后,都有一個企圖在安全生產上偷工減料來節約成本的短視企業。為此,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事故單位最高罰款可達二千萬元,主要負責人最高可處罰其年收入的100%。這就是要讓企業明白,最節約成本的方式是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需要常抓不懈,靠運動式的整頓既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又達不到令人滿意的效果。只有用法律夯實安全生產的根基,形成一套制度化的規范,才能讓發展的中國告別“帶血的GDP”。而落實難還有一個問題在于監管難。對此,法律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就是強化了鄉鎮一級政府的監管職責。在近年來重大生產事故一再刺痛人們神經的背景下,把離生產企業最近的鄉鎮納入監管體系,值得“點贊”。
如果小貓碰到大老鼠怎么辦?有專家提出,鄉鎮政府缺錢缺權缺技術,承擔專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可能是難以承受之重。這的確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需要在以后的監管工作中不斷摸索,給鄉鎮政府拿得住的權、擔得起的責,讓鄉鎮政府在監管體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嚙噬安全生產鏈條的碩鼠。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