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長株潭地區作為國家批復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域,在2013年至2015年需推廣應用6100輛新能源汽車,同時鼓勵其他城市積極推廣應用。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點領域為公交車、公用車(出租車、環衛車、巡邏車、郵政車等)、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積極引導社會車輛推廣應用。
對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條件和國家政策確定的車型,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政策,具體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混合動力客車實行限額補貼,由省財政按每輛5萬元給予補貼,且限長株潭以外的其他11個市州才能享受。
為便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各級地方政府要將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總體規劃,預留空間、統一布局。在建、新建的配套設施,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滿足各類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要求。現有設施與國家(行業)標準不符的,必須在2014年底前改造到位。
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電池租賃和回收、汽車租賃等服務領域。鼓勵支持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營、融資租賃、分時租賃、經營性租賃等模式,緩解出租車、公交公司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壓力,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責任編輯: 李穎